壹、主旨:
培養學生守秩序.重禮讓.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及維護學生路隊秩序.安全與管理,以達「快快樂樂上學.平平安安回家」的目的。
貳、實施項目及要點:
一、學生路隊編組:全校學生依所住地區之徒步路線或接送區分為十大組,每大組再依人數區分為若干小隊,每小隊設隊長一名,副隊長一名。
於 每學年新生訓練時完成編組,每學期 開學時重新調查乙次,並進行各路隊長組訓工作。
二、放學時間:
星期一、四、五低年級放學,由低年級導師負責督導。
全校統一放學,由總導護老師指揮,其餘教師依責任劃分區域,協助指導。
星期五放學,由低、中、高年級導師各自督導。
三.集合地點及行進順序:在升旗廣場集合。
四.學生路隊自治幹部編組:
每一路隊設路隊長.副路隊長各一人。幹部由訓導處遴選適當高年級學生擔任。
五.路隊導護:
導護地點(校門口、六合街口、華隆路、昌隆)各設一名導護老師協助糾察隊學生指揮路隊行走。
六.學生交通安全服務隊:成立一學生交通安全服務隊,人員由高年級每班遴選優秀學生擔任。
七.以上路隊編組由學務處全權負責,權責由訓導主任協調分派,並由訓育組加強校外巡查。
參.考核:
學生路隊自治幹部交通安全服務隊員之表現,由全體教師考核之,表現優異,責盡職之學生,可不定期給予獎勵卡鼓勵,並公開表揚以為獎勵;
表現不良,不負責盡職之學生可予以記過或警告,並撤換之,以為警惕。
肆.辦法呈請校務會議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