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針對健康指標落後項目、提出可行之改善策略,並有具體成效。
2-2.健康教育專長教師師,必須具備健康教育專業知能,且每二年至少參加18小時衛生相關研習;非健康教育專長之配課教師,當年度至少參加9小時衛生相關研習。
2-3.健康教學能以生活技能為導向,結合生活經驗融入教學,並能呈現於個人教學檔案或教案中。
2-4.學校訂定學生健康自主管理作為及獎勵措施。
2-5.落實健康與體育正常教學活動,對於健康或體適能待加強學生給予適當處方及輔導。
三、健康支持環境與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