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程

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師會章程

一、民國 85年 6月 30日第 1 屆 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二、民國 88年 6月 30日第 4 屆 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三、民國102年 1月18日第 15 屆 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四、民國104年6月30日第 16 屆 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教師法及相關法令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四一九號。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與學校協議教師聘約內容。

二、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派出代表由理、監事聯席會議決定之。

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四、改善學校教學及輔導環境。

五、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六、促進教師進修。

七、舉辦其他對教師之服務活動。

八、訂定本校教師自律公約。

九、促進本會與家長、社區之溝通、聯繫。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一、一般會員:凡本校組織區域內,持有本國教師證書,或於本校實際從事教學相關工作,且認同本會宗旨者,均得申請加入。

二、贊助會員:凡認同本會宗旨之本校同仁,均得申請加入。

申請入會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會費。

第六條 一般會員、贊助會員有以下狀況者,可由理事會審查確定後,喪失會籍:

一、與本校中止聘約關係。

二、拒繳會費半年。

三、主動宣告脫離本會。

四、會員有違背本會章程、決議,學校聘約、自律公約時,經監事會調查屬實,提報理事會決議,得給與勸告、警告、停權半年內等處分;提報大會,經出席人員三分之二同意,得給與除名處分。被除名後一年之內不得再申請入會。

第七條 會員經取消會籍後,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八條 本會之一般會員,得依規定出席本會會員大會,會員出席本會會員大會享有提案、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罷免等權。

本會之一般會員享有之服務如下:

一、勞資爭議事件之協助處理。

二、免費勞動法令諮詢服務。

三、享有高雄市教師會之各項福利優惠。

四、優先參加本會辦理各項進修研習、職業訓練及相關活動。

第九條 本會之贊助會員享有之服務如下:

一、免費勞動法令諮詢服務。

二、享有與一般會員同等之各項福利優惠。

三、優先參加本會辦理各項進修研習、職業訓練及相關活動。

第 四 章 組織及會議

第 十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並於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由監事會代行監督權,會員以一般會員為限。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每2年召開一次,預計任期屆滿當年六月由會長召開,必要時可由理事會決議或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臨時大會。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通過及修訂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監事。

三、聽取、審查理監事工作報告。

四、選派依法組織之各項教師代表。

五、議決本會工作方針、重大會務、會費及提案。

六、處分本會財產之權力。

第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十一人,候補理事三人;監事會設監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

第十三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由理事選舉、罷免之。會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理監事聯席會主席。

會長不能視事或請假時由副會長代理。代理不得超過半年。

第十四條 理事會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理、監事聯席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有執行會務及會員大會決議之責任,必要 時得由會長召開臨時會議。

理事會為執行業務,得設總務、文宣、活動、研究等部門。如有特別需要,得設特別委員會以及聘請顧問。

第十五條 理事、監事任期貳年,於笫二學期末時改選,連選得連任。但會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 五 章 經費及會計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費。每位會員年費新台幣貳百元於九月份起辦理會費扣繳事宜。未滿一年者以半年計算。

二、捐贈。

三、其他收入。

四、以上收入之孳息。

第十七條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當年度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 六 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本會辦事細則及各辦法,由理事會訂定,會員大會審核通過。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笫二十一條 本會於解散後,其賸餘財產應歸屬高雄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