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公告訊息】
一、依本府114年7月9日府授研服字第1140131933號函辦理。
二、第七屆「總統創新獎」自即日起至本(114)年9月30日(星期二)止受理報名,敬請協助公告與轉知徵選訊息,並鼓勵踴躍報名參選。
主旨:提供113學年度市長及局長畢業生祝賀詞影片一案
說明:
一、影片放置於臺北市畢業生市長獎資訊網(https://mayoraward.tp.edu.tw/Home/Public/WishesAndEncourage):
(一)市長給畢業生祝福(特教版):https://youtu.be/ruBU0n_USJM
(二)市長給畢業生祝福(高職、大學版):https://youtu.be/A4yxt1Tlzbw
(三)市長給畢業生祝福(高中版):https://youtu.be/YLA_fISfxVQ
(四)市長給畢業生祝福(國中版):https://youtu.be/i2GwJahoCQA
(五)市長給畢業生祝福(國小版):https://youtu.be/Aj1KWzBh1wE
(六)局長給畢業生的祝福(不分學層):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viFqty0-4A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114年5月19日文創字第11430135284號函、文創字第11430135283號函及文創字第11430135282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青少年參與藝文活動,拓展文化體驗,並促進藝文產業發展,文化部自112年起發放文化禮金,作為觀賞國片、欣賞表演、購買書籍、參觀博物館及手作DIY等藝文消費折抵使用。114年文化禮金持續發放16至22歲每人1,200點文化幣(1點等同新臺幣1元),並推出13至15歲試辦計畫,每人發放600點文化幣。
三、有關文化禮金相關資訊如下:
(一)資格及金額:
1、13至15歲青少年:出生日期為99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含出生日期於101年1月1日至12年31日尚在就讀小學六年級之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或符合資格的外國人士,可領600點文化幣。
2、16至22歲青年:出生日期為92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具中華民國國籍或符合資格的外國人士,可領1,200點文化幣。
(二)怎麼領取:手機下載「文化幣」APP,完成註冊登記及身分驗證後,即日起領取並立即可用;另可聯繫文化禮金客服提出申請。
(三)如何使用:可在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至全國藝文消費點進行消費折抵,每次使用以1點為單位。
(四)可以在哪裡消費:可用於逛博物館、聽音樂會、看表演、實體書店買書、看國片、看本國籍歌手演唱會、唱片行、文創園區或市集、手作DIY或文化體驗旅程。全國22個縣市共有超過1.5萬個藝文消費點。
(五)有哪些優惠:
1、獨立書店點數放大:尋找貼有「本店適用獨立書店點數放大專案」識別標誌的獨立書店,每消費2點回饋1點,回饋點數最高為當年度文化禮金50%。
2、表演藝術5折青年席位:以易於入手之優惠價格,提供包含劃定視線優良區域之「青年席位」,以及可自由選位之「5折自由座」。
3、結伴看國片:多人同行看國片,只要其中1人單次使用文化幣購票消費達350點以上,即可獲得加碼100點回饋點數,回饋次數無上限。在9月15日前加倍回饋,消費滿350點就送200點。
4、文化禮金消費再抽文化幣:單筆消費滿200點即獲得1次抽獎機會。
5、邀請好友回饋:已領取文化成年禮金者,只要邀請2名好友成功領取即可獲贈30點,之後每邀請1名好友即可獲得10點,回饋無上限。
6、更多不定期優惠請詳文化幣官網(https://twcp.moc. gov.tw/prec-u/)。
四、宣傳影片及相關電子檔請至雲端連結下載(https://reurl.cc/WAR8my),請貴校透過校內宣傳管道周知師生(如:電子郵件、公告欄、電視牆、校務系統、大型集會時段、通訊軟體、社群媒體平臺等),並鼓勵符合資格學生參加。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5月2日臺教授青字第1140000182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期盼以拓展國際鏈結交流、青年帶動百工百業創新成長、引領青年多元創意行動為推動重點,讓臺灣青年在國際舞臺上展現創造力、活力與韌性,提升臺灣青年國際競爭力,也讓世界看見臺灣青年的多元力量。
三、本計畫對象為本國15至30歲青年,分為築夢工場組與海外翱翔組(含年度旗艦計畫),第2梯次報名自114年5月1日起至6月20日,海外翱翔組旗艦計畫自4月1日至6月20日,相關資訊可上計畫平臺查詢(https://twpathfinder.org/):
(一)築夢工場組:鼓勵青年自主提案,青年署將提供專業孵化輔導資源及機制,育成輔導青年赴海外實現圓夢行動。
(二)海外翱翔組(含年度旗艦計畫):
1、結合相關部會與民間組織,規劃國際組織或基金會、智庫見習,青年議會及交流,創業與產業培訓及各式青年行動等多元主題類別,提供青年申請赴國外見習及培訓機會。
2、114年度旗艦計畫由環境部以「環境永續」為主題,提供對此議題有興趣之青年提案申請。
(三)檢附「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第二梯次築夢工場組、海外翱翔組簡章各1份及計畫海報電子檔1份。
說明:
一、本府114年臺北市參與式預算提案票選活動定於114年6月2日上午9時起至114年6月16日下午5時止,凡年滿16歲,在本市居住、就學、就業或設籍之民眾皆可參加。
二、參加本提案票選活動,即可免費參加抽獎,獎品有提供蘋果筆電2臺、1萬元禮券12名(每行政區抽出1名)及300元面額禮券100名,請逕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網站臺北市政府專區投票參加抽獎。
說明:
一、為鼓勵青年族群積極參與體育活動或觀賞賽事,本署延續動滋券成效,規劃每年常態性發放16歲至22歲國民每人500元青春動滋券,適用範圍聚焦於「做運動」、「看比賽」核心運動產業。
二、114年度青春動滋券領券資格為出生日期92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國民,領用期程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民眾可至動滋網(500.gov.tw)「民眾登記」頁面,輸入姓名、身分證號、健保卡號、出生年月日、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等基本資料,符合身分資格及手機簡訊驗證碼後,即可取得二維條碼(QR code)及交易付款碼,於合作店家臨櫃或線上平臺消費使用。
三、敬請貴校協助將青春動滋券海報張貼於校園佈告欄,並於校內LED燈、學校網站及學生校內信箱(宣導參考文案如附件)等資訊平臺,鼓勵學生使用青春動滋券參與體育活動或觀賞運動賽事,以培養自主運動或觀賞賽事消費習慣。
四、另本署誠摯邀請貴校所屬運動社團或團體申請成為合作店家,共同健全運動產業環境,同時培養學生參與或觀賞體育運動活動興趣。青春動滋券相關資訊可至動滋網查詢,或致電本署承辦人張先生02-87711730。
說明:
一、依據本府產業發展局114年3月18日北市產業工字第11430201711號函辦理。
二、2025雙北世壯運開幕典禮將於114年5月17日晚間7時於臺北大巨蛋舉行,其中L4及L5看台區將開放一般民眾購票入場,開幕典禮門票將於3月20日中午12時整線上開賣。
三、為推廣旨揭資訊,請協助於所屬網站、社群媒體、戶外電子看板、跑馬燈等公益管道進行相關宣傳事宜;宣傳文案及素材下載連結:https://reurl.cc/panREZ。
四、有關開幕典禮購票相關資訊,可至世壯運官網/賽會活動/開閉幕/「開幕典禮購票資訊」查詢。
說明:
一、依本府交下教育部114年3月12日臺教社(二)字第1140026263號函辦理。
二、旨揭網站(網址:https://ifi.immigration.gov.tw)整合中央及地方政府相關新住民資訊,設有最新消息、生活輔導、培力就業、教育文化、醫療福利、資訊服務、基金與會報及影音專區等8大主題。
三、另為強化宣導防治性別暴力相關資訊,請運用旨揭網站相關性平資訊,於學校親師座談會時宣導。
四、本案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內政部移民署張䧥方辦事員聯絡電話:02-23889393轉2526。
一、依教育部114年1月20日臺教授體字第1140400107A號書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提供各校更優質方便之申請管道,於動滋網(網址:https://500.gov.tw/FOAS/actions/Students.action)設置「學生觀賽補助線上申請專區」,全面採線上申請;申請單位應依「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前往學生觀賽線上申請專區辦理,相關申請及核結方式及說明,請參閱教育部公告。
三、本案教育部亦另載於教育部體育署門首及其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sa.gov.tw/),如有疑義,請逕洽該署聯絡人:張科員,電話:(02)8771—1832。
主旨:惠請協助宣傳114年基北北桃「我的減碳存摺」全民運動,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攜手市民多加使用公共運輸,以朝淨零碳排目標前進,由政府、企業一起帶動全民綠運輸減碳,113年由基北北桃四市交通單位、公共運輸業者及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推動,114年度擴大辦理並增加兌獎制活動,民眾累積達一定減碳量即可登錄兌換獎項,提高民眾參與誘因,活動辦理期間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詳細內容可至本活動官網查閱114年活動資訊(https://co2-passbook.com/)。
二、114年更擴大開放基北北桃四市企業、機關及學校共同參與「減碳大聯盟」,各市累積減碳量前5名單位可獲表揚,特邀請貴機關及單位加入並鼓勵所屬員工參與(活動加入步驟如附件1及附件2),如有意願請至連結(https://www.surveycake.com/s/Q23qL)填妥相關資訊,誠摯邀請貴機關及單位加入響應。
三、為宣傳旨揭活動,請協助114年1月1日起張貼活動海報(電子檔如附件3),並於貴單位多媒體宣導管道協助刊登跑馬文字:「減碳存摺新活動1/1開跑,每月抽獎還可兌好禮」。
主旨:重申本府觀傳局業訂定「臺北市戶外體驗活動契約範本」,請貴校公告周知及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8月13日北市教職字第1133084967號函及113年7月29日北市教國字第1133082115號函續辦。
二、考量暑假期間學生參與校外營隊頻率提高,本局再次重申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相關規範,請各校提醒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校外營隊時應注意事宜。
三、另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本府觀傳局於111年業訂定「臺北市戶外體驗活動契約範本」,強化揭露體驗活動相關資訊、配置專業人員及裝備及加強投保分攤風險等面向,請各校透過多元管道進行宣導周知,供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訂定契約參酌使用,以維護學生權益,提升親師生消費與安全意識。
四、檢送「臺北市戶外體驗活動契約範本」1份。
主旨:為推廣本府政風處研編之漫畫教材《Fight again!運動鬥陣行》及學習單,以倡議及深化運動誠信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13年9月19日北市政三字第1133007947號函辦理。
二、為實踐打造臺北成為「運動之都」之願景,本府政風處以運動誠信為主題,研編漫畫教材《Fight again!運動鬥陣行》及學習單2份,以青春熱血的校園漫畫情節,融入「公平競技」及「運動家精神」等多面向議題,藉此引導國、高中學子探索品德及運動倫理的核心價值。
三、相關參考資訊、漫畫教材電子檔及學習單業置於本府政風處官網首頁/業務專區/防貪業務專區/運動誠信宣導資料(http://reurl.cc/qvGGLq),本局將另以公文交換箱或郵遞方式發送本市公私立國、高中學校每校各10本書面漫畫教材,請貴校協助推廣宣導運用,期藉由師生討論、實際演練,建立廉潔意識,帶動校園廉潔風氣。
主旨:為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請貴校確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9月25日臺教文(三)字第1132504368號函辦理。
二、近日媒體報導有關留遊學服務業者因經營不善或惡性倒閉,致生所辦理之假期間活動為家長控訴無法追討退費事件,為保障學生之消費權益,學校推薦或辦理是類活動應協助監督業者與學生所簽契約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赴海外留學或進行旅遊學習活動之安全。
三、爰上,請學校確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針對學校在學生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訂留學及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留意該業者是否為經教育部契約查核合格業者及契約是否符合「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二)請至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下稱萬花筒)網站(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首頁之 「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點選「業者契約查核結果」查詢合格業者,及「海外【留學、遊學】指南」之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前述規定辦理。
(三)為維護學生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教育部於萬花筒網站發布電子報,請加強宣導並鼓勵學生及家長參閱各期電子報內容,如於113年5月發布之「簽約前查詢契約查核結果及早避免留遊學風險」,即為有關簽約前應注意事項;113年7月發布之「修正留學應記載事項安全留學兼顧個資保護」,係為傳達教育部於113年6月13日修正發布「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修正規定,請民眾留意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約時應仔細閱讀簽約條款,並向對方詢問清楚個人資料的使用和保護措施。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學校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確實依規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10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113648號函及本局113年3月29日北市教綜字第11330489121號函(計達)辦理。
二、有關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及師生赴陸參與相關活動(包含線上交流),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等,並強化學校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如有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應落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填報。
三、兩岸教育交流之目的在於促進相互瞭解與溝通,並應本「對等互惠」原則,遵循兩岸條例、相關法規及現行政策辦理各項教育交流活動。學校師生參與兩岸教育交流活動時,應符合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未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三)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四、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合作行為,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如依其他法令規定,應將預算、決算報告報主管機關者,並應同時將其合作行為向主管機關申報。
五、有關兩岸條例第33之1條所提之機關(構)、團體等,可參閱大陸委員會113年5月2日陸法字第1139902432號函修正公告「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之事項附件。
六、有關大陸地區學校來臺進行教育交流(含他國學校成員含大陸地區人士亦同),學校須依內政部移民署112年4月6日移署入字第1120042081號函,針對現行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事由尚未開放,而有專案申請需求之案件,透過各主管機關核轉相關資料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申請入境。
七、針對未開放事由,大陸委員會建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評估是否符合專案申請之必要性、急迫性及不可替代性等3要件、現行政策及相關積極因素後,再由內政部移民署依權責審查辦理。另依據「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第9點規定略以:「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以團體方式來臺者,得置隨團行政人員,以不超過團員人數之五分之一為原則。」
八、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後,各級學校赴外交流活動日漸增加,再次重申學校參與兩岸各項交流活動,應遵守前述法規,並符合對等尊嚴原則,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及相關文宣資料等,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内容,應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且不應有矮化國格之文字作為活動交流活動名稱。請加強向師生宣導並落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