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交通服務及導護的規劃與管理。

3-3-1.訂定交通服務隊或糾察隊選拔及表揚辦法,且有良好的訓練計劃與執行狀況。

3-3-2.訂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及考核獎勵措施,且有良好的執行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