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
1-1 學生編班作業流程
1-1-1學生編班方式能採用下列方式擇一辦理,以落實常態編班:1.依測驗成績高低以S型排列、2.公開抽籤、3.電腦亂數。(核定公文) (班級數核定表) (縣府帶回編班資料)
1-1-2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或轉學生,優先編入學生人數較少之班級;班級人數相同時,採公開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註2)
1-1-3 特殊班級(特殊教育班級、藝術才能班、體育班、技藝教育專班及其他)能經地方政府核定設立(檢附設班核定公文),並依規定辦理招生或鑑定安置。(無特殊班級)
1-2 導師編排作業
1-2-1 學校能於學生編班名冊公告日起7日內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級任教師),導師編配完成後,能立即於校內公告至少15日。 (新生班導師抽籤) (抽籤結果公告)
1-2-2藝才班導師不具備所任教班別之藝術專長,應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 (無藝才班)
1-3 分組學習辦理情形 (無分組學習)
二、課程教學規劃及實施
2-1依課綱安排節數,並依課程計畫及課表授課。
2-1-1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能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所規定節數,並依課程計畫及課表授課。(115學年度學習節數一覽表) (115-1課表) (115學年度課程計畫)(114-2課發會紀錄) (115-1課發會紀錄)
2-1-2學校及教師未要求學生購買坊間參考書、測驗卷及課程外之教學相關資料。
2-2課後輔導及晚自習依規定時間及方式辦理
2-2-1 學校辦理課後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及留校自習,能以自由參加為原則。課後輔導之參加意願調查通知,能有同意參加及不同意參加的勾選欄位,且不必敘明理由。 (115年暑輔調查表) (115-1第八節調查表)
2-2-2 學校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的課程內容能以複習為主,未教授新進度。
2-2-3課後輔導授課時間每日不超過下午5時30分,且未於紀念日、節日之放假日及例假日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屬課業輔導者能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全校作息時間表)
2-2-4學校辦理留校自習未將自習時間用於上課或考試。
三、學習評量實施
3-1建立定期評量命題及審題機制
3-1-1 學校學習評量,應於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所訂學習節數內實施。
3-1-2學校能建立定期評量命審題制度,訂定命題及審題規範,並落實辦理,確保評量品質及公平性。 (學生學習評量要點) (審命題原則)
3-2遵守定期紙筆評量與模擬考之相關規定
3-2-1學校定期評量,紙筆測驗次數,每學期在3次以下。 (學校行事曆)
3-2-2 學校辦理模擬考能符合下列規定:
1.辦理次數,每學期未超過2次(全學年不得超過4次)。(115-1試務通報)
2.國中三年級開始辦理。
3.未在寒暑假結束後第一週實施。
4.辦理日期有列入學校行事曆。
5.成績未納入學生平時評量、定期評量及學期總成績中計算。
3-2-3學校及教師未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