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總量管制辦法
臺中市立光復國民中小學國中部113學年度新生總量管制措施
壹、依據
1、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
貳、學區範圍
1、坑口里全部。
2、六股里全部。
3、萬豐里全部。
4、舊正里全部。
5、峰谷里全部。
6、南勢里全部。
7、南柳里9-16鄰、丁台里9-13鄰。
8、本堂里10、15、18、19鄰。
9、北勢里(2、3、4鄰除外)全部。
10、萊園里12鄰。
參、總量管制措施要點
一、進行資格審查
1、公告本校「總量管制措施」,發函通知本校學區所屬各國小及霧峰區鄰近小學。
2、依各國小提供新生名冊寄發新生入學審查通知(附件一、二)。
3、新生入學審查時,繳交新生設籍於學區內,新生與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 在同
一戶或只有新生於此戶籍之戶口名簿影本(影本本校留存,正本驗畢後歸還)。
4、經本校審查通過之學生發予入學通知,新生持入學通知單,到校辦理報到手續,如
逾期未辦理報到,視同放棄入學。
5、新生分發入學作業,依資格審查入學順位通知報到至額滿為止。
(1)第一順位:
a、設籍並居住於學區內之自有住宅,其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持有房屋所有權
狀、房屋稅單或公家宿舍配住證明者。
b、設籍並居住於學區內,其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無自有住宅,檢具法院公證之
租賃契約或其他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水電費、電話費、信用卡…等帳單、
收據之帳單用戶名稱或繳款義務人為學生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且帳單住址與
戶口名簿相同)者。
c、兄姐設籍學區內且目前就讀本校七、八年級,繳交「兄姐與新生同一戶
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第二順位:
a、設籍於學區內,合於下列條件者,但無法提出有力證明足資證明居住於學區內者,
於尚未額滿時,則依學生之設籍日期先後排序入學。
(A)與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
(B)只有適齡學生於此戶籍。
6、班級以本校舍可容納班級為基準;每班學生人數依市府規定,依序錄取至最後一名,
若最後一名有數人且入籍日期相同時,採抽籤方式決定。
7、依學生順位及學生遷入學區戶籍最後設籍日先後順序排序,滿額人數後之學生將列
備取順位。入學報到截止後,如有公佈錄取而未報到之學生,經學校訪問勸導入學 後,仍未報到之缺額,得依備取順位遞補。
8、教職員工子女,另案處理,不佔基準名額及上述限制。
9、新生未參加入學審查、報到作業,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二、進行轉介作業
1、新生錄取名額額滿後,未能入學之學生,輔導轉介至鄰近學區國中就學。
2、若家長無轉介意願,或鄰近學校無法接收轉介學生時,依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
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第 4 條辦理。
肆、轉入學生作業要點
1、該年級額滿時不接受學生轉入,如有學生申請轉入輔導至鄰近學區國中就讀。
2、若有學生轉出產生缺額,其優先順序比照新生入學順位,人數如有超額,以設籍先
後順序為準。
3、市府轉介之特殊保護個案學生,另案處理,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