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校須於 113 年前完成所有教師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二)(註)課程,112 年累計培訓編制內教師數至少達編制教師總數 82%。註1. 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熟悉科技輔助自主學習的理念和教學實施模式,以及數位學習資源與相關平臺特色。註2. 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包括學習載具操作、數位學習平臺應用及其他增能等。
2.教師參與數位素養相關議題增能研習至少3小時,每年培訓人數占中小學教師數10%,以增進網路科技正向運用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