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公告

公立幼兒園就學補助新制說明:

1.自111年8月起,其他代辦費較前一學年度每月減繳500元第1胎子女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第2胎以上、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之2至5歲幼兒及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

2. 依各園登載於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學費」一項之收費數額核給,其費用由教育部補助。 

四張犁國小附設幼兒園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收費基準表、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