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本市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
原置於本局局網常用連結項下之本服務網站,茲因辦理網站移機作業,爰過渡期間請各校協助轉知教師,如欲申請本服務,暫請逕由以下方式進入本服務網站:
一、輸入網址https://reurl.cc/nrnZgd進入,並填寫申請表單。
二、Facebook搜尋「臺中市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於簡介處點選網址https://reurl.cc/nrnZgd進入,並填寫申請表單。
三、Google搜尋「臺中市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搜尋結果第一筆為本服務facebook粉絲專頁,於簡介處點選網址https://reurl.cc/nrnZgd進入,並填寫申請
表單。
一、依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暨113年度本市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提升教師社會支持、個人專業成長,促進與維護教師之心理健康,使教師個人得以在工作、家庭及其他環境之正
向改變,爰賡續規劃本服務並委託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辦理。
三、本服務措施之「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及方式」、「服務時間及專線」及「其他配合事項」等相關事宜說明如
下:
(一)服務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專聘教師及兼任、代課、協同教學、教學支援等實
際從事教學人員等。惟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服務:
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2、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3、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二)服務內容及方式:
1、個別或伴侶諮商:透過對話,協助教師自我覺察與統整,解決教師心理困擾,增進教師心理健康。為提供
教師一個安全且具支持性之管道,教師本人得自主提出申請,不須經由學校轉介。
2、醫師諮詢:教師進行個別諮商後,經評估轉介至專業醫師諮詢,協助教師困擾之討論與因應。
3、主題性團體諮商或團體工作坊:藉由不同議題探討,透過連續性活動設計,使參與教師能在團體當中得到
普同感與支持,進而提升心理健康。
4、心理健康與服務推廣講座:以演講、實作體驗等方式進行主題式講座,學校可依照教師實際需求提出申
請,內容包括放鬆紓壓、情緒紓解、自我照顧等,以促進教師心理健康。
(三)服務時間及專線: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049)2910960分機3607。
(四)其他配合事項:上開「心理健康及服務推廣講座」,係為促進與維護各級學校全體實際從事教學人員之心理健
康,本跨域合作及資源共享之意旨所推動之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措施,爰如僅屬各級學校校內人員週三下午進修
研習計畫或各領域活動進修研習計畫案,仍應依循各該相關規定及程序逕向本局權管科室申辦為宜。
四、詳細內容可參閱本服務網站(https://reurl.cc/nrnZgd)或Facebook粉絲專頁(https://reurl.cc/YdMD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