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立竹南國中112學年度第學期術科個別課琴房使用表 

【術科個別課上課須知】

1.本學期主副修上課次數--七八年級為13堂、九年級6堂。

2.每堂課需填寫--

[上課次數統計表]-置於琴房資料夾中。

[術科聯絡簿]-學生上課攜帶。

3.星期二、五下午第五-七節上課學生需再填寫[個別課上課證明單]

 -該時段班級有學校課程進行,為避免被記曠課,請填寫該證明單,下課後帶回班上。

4.務必依表訂時間、地點準時上下課,以免影響他人上課權益。

5.教師請假請事先通知學生,於學期結束前補完課程。

6.學生缺課鐘點費照支,事假務必於上課前一天中午12:00前通知術科老師;臨時病假請於上課當天中午12:00前通知術科教師,逾時以缺課計。

7.每月月底,資料組長會依據[上課次數統計表]及[術科聯絡簿]核算當月鐘點,務必提醒學生確實填寫,並請老師簽名確認。

8.調、補課請利用課後、假日或星期二、五下午(五-七節)。

  (1)課後、假日使用本校琴房,請向警衛室登記並借用鑰匙。(詳使用辦法

  (2)星期二、五下午(五-七節)加補課請向資料組長登記,並請配合學校節數時間

     第五節:13:00-13:50  第六節:13:55-14:45   第七節:14:50-15:40

 (3)第八節(15:50-16:40)為學生另外付費課程,請勿使用該時段加補課。

9.請老師協助叮囑學生離開之前將個人物品、垃圾帶走。

  上完當天最後一堂課者,離開前請將冷氣、電燈關閉。

10.琴房設備若發現有損壞情形,懇請協助填寫[琴房設備維修通報單](置於1號琴房前櫃子),俾使能盡速修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