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本土語選修辦法
一、依據課程綱要,國小一年級至六年級學生,應就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等三種本土語文任選一種修習。
二、以持續學習同一種語言為原則,倘確有更換語言類別之需求,應持續至少一年方得更換。
三、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有關本土語文課程之開課規定:「學校得依地區特性(如連江縣)及學校資源,開設閩南語文、閩東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以外之本土語文供學生選習。」
教學資源:
教材來源:
閩南語、客語教材均透過校內選書會議挑選而得
原住民語教材由政大原民中心電子書城挑選
教室設備:
白板、電腦、單槍
其他教學服務:
協助列印上課學習單,期中期末考考卷,及其他課程所需教學資源
協助報名族語認證:
111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排灣語 1名 中級認證通過
泰雅語 1名 中級認證通過
布農語 1名 中級認證通過
111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泰雅語 3名 初階報考
實施時間:訂定每週二為學校本土語日。
實施辦法:
1.本土語日當天在校作息時間、日常生活對話、打招呼、接待訪客等,以本土語應對為原則。
2.全校本土語言課程教學分成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新住民語等組進行教學。
3.教務處適時提供本土語教學補充教材。
4.校園環境暨班級教室加強本土語情境之布置供學生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