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學生、教職員工與志工,皆可借閱本校圖書。借書人於取得欲借書籍後,請至櫃檯辦理借閱。
(二)學生借書以二冊為限,教職員借書以十冊為限,志工借書以六冊為限,借期兩週,可續借一次,須辦
理續借手續。
(三)班級以50冊為限,使用導師的借書證,借書期限以一個月為主。
(四)逾期未歸還者將發給「逾期書籍催還通知單」並暫停圖書借閱,直到逾期圖書歸還以後,始可繼續借
書。
(五)期末考前二週起,全校暫停借書,不論所借圖書是否到期均應歸還。
(六)凡本校學生申請借書證酌收工本費。
(七)離職、調校、轉學時應事先將所借圖書歸還,始得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