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宿/退宿
申请住宿条件/资格
申请住宿条件/资格
退宿规则
退宿规则
必须住满一年方可办理退宿,其余时间均不受理
若退宿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妥退宿手续,逾期恕不受理,有关保证金将充作为建校基金。
如有特殊理由,办理退宿时,需提出相关证明方可退宿(搬家/转校),保证金将不得领回。
欲办理退宿时,请先向舍务处主任/宿舍助理领取退宿申请表,并办理手续。手续办理完毕请交回通行证、外出/回家记录簿、存款簿,房门钥匙、衣橱钥匙及书桌钥匙,并将个人物品处理且打扫干净方可完成退宿。
办理退宿时,若有关个人寝室钥匙有所欠缺、遗失或断损须做出赔偿,赔偿费用视数量及情况而定。
违反校规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