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章程

团体费用:FOC (疫情期间



团体章程 : 1. 本章程依据日新独立中学联课活动章则纲要制定之。
2. 名称: 乒乓校队   2.1本团体定名为「大山脚日新独立中学乒乓校队」, 简称为「乒乓校队」
3. 地址: Jit Sin (Independent) High School, Jalan Chee Bee Noor, 14000 Bukit Mertajam, Penang 3.1本会会址设于大山脚日新独立中学内。
4. 宗旨:  4.1 拥护马来西亚宪法及国家原则。  4.2 遵守大山脚日新独立中学校规及联课处章则。  4.3 推展各种活动以发掘会员之才华与潜能,培养领导才能与团队精神, 陶治合群品德, 增强服务能力, 提高自治精神及树立优良校风。
5. 会员资格:  5.1凡对本团体/学会有兴趣之在籍学生, 应填写申请表格于指定日期内依校方规定办理手续。  5.2凡经联课处安排之学生, 可直接成为本会会员。  5.3会员入会后除依法解散或因故离校而当然丧失资格者外, 凡初一及初二有违反以下列各项情事者, 得由理事会检具事实资料后, 给予除名:   5.3.1 违反本会宗旨者。   5.3.2 违反本校校规, 其情节重大者。   5.3.3 违反本校联课处章则, 其情节重大者。   5.3.4 行为失检, 有损本会名誉者。   5.3.5 严重缺席本会所举办之活动或会议者。
5.4 依校规,仅有初一及初二会员允许转换学会或被开除会员籍,初三或以上有特殊情况者可向联课处提出申请。5.5 会员入会后, 除非获得首席指导老师及联课处批准, 否则不得转换会员籍。  5.6会员无论因何种理由丧失会员资格者, 对其丧失会员身份以前应缴纳之会费或其他款项, 仍应负清偿义务。
6. 会员应享有之权利:  6.1出席会员大会。在开会时, 依本会会议规则享有所规定之一切权利。  6.2参与本会所举办各项活动。  6.3检查本会经费开支。  6.4选举与被选举。  6.5依本章程有关条文中所规定之其他各项权利。
7. 会员应尽之义务:  7.1遵守本校校规。  7.2遵守本校联课处章则。  7.3遵守本会章程。  7.4服从本会议决案。  7.5缴纳会费。  7.6尊重各会员间之权益。  7.7出席联课活动。  7.8参与本会所举办之各项活动,会议等。  7.9互相合作, 碓保会务顺利进行。  7.10依本章程有关条文中所规定之其他各项义务。
8.组织及职掌:  8.1本会按校长遴聘之教师为本会指导老师, 其职权须按照「联课活动指导老师须知」实施。本会指导老师是执行委员会委员之一。  8.2本会设理事**人至**人,由会员大会选出或首席/指导老师委任, 并经指导老师及联课处同意。  8.3执行委员会职权如下:     8.3.1 召集会员大会并执行其议决案。     8.3.2 可对外代表本会接洽会务, 惟事先获得指导老师允准及联课处批准。     8.3.3 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 处理本会会务。     8.3.4 指导与监督本会所属工作人员推展各项有关工作。
  8.4主席职权:     8.4.1 本会领导者, 策划一切会务工作。     8.4.2 代表首席指导老师主持/召开一切会议, 并签署会议记录以证实无误。     8.4.3 解决会务所面对之问题。     8.4.4 督导各执委有效执行任务。
8.5副主席职权:    8.5.1 协助主席执行任务。
8.6文书职权:     8.6.1 掌理会籍管理, 文书, 团体/学会印章及其他数据之保管, 各组工作检查等事项。     8.6.2 负责每次会议之记录工作。     8.6.3 一切会议中之议程及议决案须记录在文书簿中, 并经过文书、主席与指导老师查核无误后签名。     8.6.4 会议记录须在会议结束后的三天内呈交于首席/指导老师及主席, 并将五日内呈交联课活动处审阅。     8.6.5 负责填写 「团体/学会活动报告记录」表, 由指导老师查核无误后签名, 并呈交联课处审阅。     8.6.6 在联课活动进行时,协助指导老师点名。     8.6.7 负责撰写「常年报告」, 由指导老师审查, 并呈交会员大会接纳通过。
8.7总务职权:     8.7.1 掌理本会之庶务工作等事项。     8.7.2 在会议前准备所有用具, 如会议桌椅, 黑板, 粉笔等。     8.7.3 与文书紧密联络, 以便发派会议通知书。     8.7.4 会议通知书须在该会议召开前三天发派于有关委员, 但因紧急事项召开时, 不在此限。     8.7.5 协助文书办理本会一切活动申请。
  8.8财政职权:    8.8.1 掌理经费收支     8.8.2 本会基金一律由财政保管, 若款项超过 RM50, 则须存入银行。并由指导老师联名开设银行户口。8.8.3 每位委员如欲支出超过RM10, 须先获得指导老师和主席或财政两人中  任何一人签名同意。     8.8.4 一切款项之收支, 须记录于财政记录簿中。     8.8.5 财政每月须呈上财政纪录簿于指导老师, 主席及查账审查, 并于每月五日前, 呈交「月份财务报告」于联课处审核。     8.8.6 在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8.9 查账职权:      8.9.1 负责查核本会一切收支账目,并签名以证实正确无误。  8.10 学生指导职权:   8.10.1 本会设有学生指导**至**名不等。      8.10.2 学生指导由首席/指导老师或执委会所委任。   8.10.3 学生指导由团体历任领导或资深之会员担任。   8.10.4 学生指导可以列席执委会议并提供适当之建议,但无权做出政策性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