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章程
本章程依据日新独立中学联课活动章则纲要制定之。
名称:
2.1 本团体/学会定名为 “大山脚日新独立中学管乐团” ,简称为 “管乐团”。
地址:
3.1 本会会址设于大山脚日新独立中学内。
宗旨:
4.1 遵守大山脚独立中学校规及联课处章则。
4.2 推展各种活动以发掘会员之才华与潜能,培养领导才能与团队精神,陶治合群品德,增强服务能力,提高自治精神及树立优良校风。
会员资格:
5.1 凡对本团体/学会有兴趣之在籍学生,应填写申请表格于指定日期内依校方规定办理手续。
5.2 凡经联课处安排之学生,可直接成为本会会员。
5.3 会员入会后除依法解散或因故离校而当然丧失资格者外,凡初一及初二有违反以下列各
项情事者,得由理事会检具事实资料后,给予除名:
5.3.1 违反本会宗旨。
5.3.2 违反本校校规,其情节重大者。
5.3.3 违反本校联课处章则,其情节重大者。
5.3.4 行为私检,有损本会名誉者。
5.3.5 严重缺席本会所举办之活动或会议者。
5.4 依校规,仅有初一及初二会员允许转换学会或被开除会员籍,初三或以上有特 殊情况者可
向联课处提出申请。
5.5 会员入会后,除非获得首席指导老师及联课处批准,否则不得转换会员籍。
5.6 会员无论因何种理由丧失会员资格者,对其丧失会员身份以前应缴纳之会费或 其他款项,
仍应负清偿义务。
6. 会员应享有之权利:
6.1 出席会员大会。在开会时,依本会会议规则享有所规定之一切权利。
6.2 参与本会所举办各项活动。
6.3 检查本会经费开支。
6.4 选举与被选举。
6.5 依本章程有关条文中所规定之其他各项权利。
7. 会员应尽之义务:
7.1 遵守本校校规。
7.2 遵守本校联课处章则。
7.3 遵守本会章程。
7.4服从本会议决案。
7.5 缴纳会费。
7.6 尊重各会员间之权益。
7.7 出席联课活动。
7.8 参与本会所举办之各项活动,会议等。
7.9 互相合作,确保会务顺利进行。
7.10 依本章程有关条文中所规定之其他各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