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章程依据日新独立中学联课活动章则纲要制定之。
2.名称:
2.1本团体/学会定名为「大山脚日新独立中学棋艺研究学会」
3. 地址:
3.1 本会会址设于大山脚日新独立中学内。
4. 宗旨:
4.1 遵守大山脚日新独立中学校规及联课处章则。
4.2培养精于各种棋艺人才,并发掘团员在各个棋类的天赋通过参加赛事增进会员才能与决策能力
4.3 推展各种活动以发掘会员之才华与潜能,培养领导才能与团队精神, 陶治合群 品德, 树立优良校风。
5.会员资格:
5.1 凡对本团体/学会有兴趣之在籍学生, 应填写申请表格于指定日期内依校方规定 办理手续。
5.2 会员入会后除依法解散或因故离校而当然丧失资格者外, 凡初一及初二有违反 以下列各项情事者, 得由主席层检具事实资 料后, 给予扣分:
5.2.1 违反本会宗旨者。
5.2.2 违反本校校规, 其情节重大者。
5.2.3 违反本校联课处章则, 其情节重大者。
5.2.4 行为失检, 有损本会名誉者。
5.2.5 严重缺席本会所举办之活动或会议者。
5.4 依校规,仅有初一及初二会员允许转换学会或被开除会员籍,初三或以上有特 殊情况者可向联课处提出申请。
5.5 会员入会后, 除非获得首席指导老师及联课处批准, 否则不得转换会员籍。
6. 会员应享有之权利:
6.1 出席会员大会。在开会时, 依本会会议规则享有所规定之一切权利。
6.2 参与本会所举办各项活动。
6.3 依本章程有关条文中所规定之其他各项权利。
7. 会员应尽之义务:
7.1 遵守本校校规。
7.2 遵守本校联课处章则。
7.3尊重并服从本会章程
7.4 缴纳会费。
7.5 出席联课活动。
7.6 参与本会所举办之各项活动,会议等。
7.7 互相合作, 碓保会务顺利进行。
7.8 依本章程有关条文中所规定之其他各项义务。
8.组织机构:
8.1 本会按校长遴聘之教师为本会指导老师, 其职权须按照「联课活动指导老师须知」 实施。本会指导老师是执委会委员之一。
8.2 本会设执委会, 由首席或指导老师指定的主席层委任,并经指导老师及 联课处同意。
8.3 执委层职员如下:
8.3.1 可对外代表本会接洽会务, 惟事先获得指导老师允准及联课处批准。
8.3.2 指导与监督本会所属工作人员推展各项有关工作。
9. 会议:
9.1 会员大会:
9.1.1 会员大会分为年初会,年终会, 均由首席指导老师及主席召集并主持。
9.1.2报告该年度重大会务。
9.1.3 首席指导老师或执委会可召开临时会议。
9.2 执委会:
9.2.1 本执委员会议一年最少开三次会议, 由首席指导老师或主席召集及主持
9.2.2 各执会委须遵守下列规则:
9.2.2.1 执委须遵守一切会议规则。
9.2.2.2 会议缺席者须于三天内呈交书信于指导老师及主席作出解释, 若无书信将按团规处理, 以示惩罚。
9.2.2.3 不可搔扰会议秩序, 否则被请离会议室。
9.3会议通知:
9.3.1执委会会议应在三天前以书面通知, 但因紧急事项召集时,不在此 限。
9.4 任何会议议决案须获得指导老师审查无误后, 方可实施。
10.财政:
10.1 本会经费来源如下:
10.1.1团体会员费每个人RM60于上半年缴收
10.1.2其余收入
11.声明:
11.1 本章程如有不妥之处本会有权增删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