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錦和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心理測驗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 本年度學生輔導工作計畫
(二) 本年度生涯發展教育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 協助學生瞭解自己能力、性向、興趣、人格特質及價值觀等,作為在校生活、學習與生涯輔導之依據以及選修技藝教育及升學、就業選擇之參考,落實適性選擇及適性發展。
(二) 藉由測驗結果,瞭解學生特質與潛能,並透過輔導協助學生適應學校生活。
(三) 瞭解學生個別差異,協助教師提供適切的教育或輔導,促使學生發揮潛能。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輔導處
(二)協辦:導師、輔導活動科教師
四、實施原則
(一) 依據學生心智發展及自我覺察、生涯覺察之需求,於各年級實施不同的心理測驗
(二) 實施心理測驗有賴全校教師密切配合和執行,由輔導處進行統籌策劃與督導。
(三) 學校應嚴格遵守測驗倫理,重視測驗之專業素養與專業訓練。
(四) 學生各項心理測驗資料及紀錄應力求客觀詳實,妥善保存並遵守保密原則。
五、實施要領
(一) 主辦單位負責測驗準備工作,包含安排施測時間、地點,並依不同測驗準備相關事宜。
1. 紙筆測驗:訂購及保存測驗題本、答案卡、備用2B鉛筆、碼錶等,並安排閱卷事宜。
2. 電腦測驗:申購測驗及學生資料匯入,產生學生個人帳號並列印出個人登錄帳號單。
(二) 測驗實施前
測驗前召開主試教師測驗說明會、事前通知學生測驗的目的與時間、主試者熟悉測驗的內容與指導說明及測驗工具。
(三) 測驗實施中
提醒學生遵守測驗指導說明,並巡視學生作答及控制測驗時間等。
(四) 測驗實施後
1. 紙筆測驗:收回測驗題本與答案紙、清點及檢查測驗題本、安排補測時間。
2. 電腦測驗:回收學生登錄帳號單、確認施測名單、記錄偶發事項、安排補測時間。
(五) 測驗結果解釋
測驗結果解釋與運用應由專業輔導教師進行,以避免誤用。除團體解釋說明外,必要時得進行個別解釋、諮商。
六、實施方式
(一) 各項測驗實施期程
測驗名稱
實施對象
實施時間
測驗方式
主試者
計分與解釋
國民中學智力測驗
(更新版)
國七
全體新生
每年
6月
團體施測
紙筆測驗
新生報到班級導師
中國行為科學社計分,輔導教師入班說明。
(二) 測驗結果解釋與登錄
1. 輔導教師於輔導活動課(或綜合活動課)進行團體測驗解釋,並配合課程活動,引導學生將結果填寫於生涯發展紀錄手冊並進行反思,若個別學生有疑問,則可與輔導教師預約個別諮商。
2. 測驗結果由學校協助登錄於學生個人資料卡或學校輔導行政系統,原始資料保存於輔導處。
七、經費來源
本校各學年度處室本預算經費
八、成效與檢討
(一) 測驗結果供導師、輔導教師、家長、學生參考,並為學生生涯規劃暨適性輔導參考依據。
(二) 每學年結束時,執行單位自我檢核並修正改進,以作為策訂下學年計畫參考。
九、本計畫經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