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北市立高級中學學生重修實施要點,為確保重修課程品質,本校高一升高二、高二升高三同學重修僅開放當學年度之課程供同學選課(即高一升高二只能重修高一課程,高二升高三只能重修高二課程),高三應屆準畢業生不在此限。
本校重修之課程安排以當年段同學為主體考量,無法保證跨年段之重修課程不衝堂,建議同學應在高一升高二及高二升高三時將該學年度之課程修畢。
為顧及大多數同學權益,課程開設時間由本校排定後上網公告,若重修期間另有安排者,請審慎思考是否選課重修。
依據新北市立高級中學學生重修實施要點,學分費以支用教師鐘點費及教材、講義、行政費等費用,故按程序須先繳費始能上課。惟考量上課時間安排,高一二重修第一週同時為上課與繳費期間。逾期未繳費,重修課程不予評量。缺課達三分之一課程者,成績不予採計且相關費用一概不退還,請審慎思考是否選課重修。
重修學分費並非購買學分用,重修後是否得到學分由同學自身的努力決定,請選課同學以是否需要取得高中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為考量,審慎思考是否選課重修。
為避免家長及同學受不實詐騙訊息騷擾,重修相關重大訊息均在本校首頁「最新消息」公告。
畢業條件: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7條:學生學習評量結果:(110年11月11日修正)
一、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一)修業期滿,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二)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修業期滿,修畢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1畢業證書:修滿150學分成績及格,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學分+選修至少40學分。
○2修業證明:必修+選修超過120學分但未達150學分。
○3歷年成績單:必修+選修未達120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