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藥辦法

苗栗縣九湖國小附設幼兒園  家長託藥辦法 

102.08.30  制定

依據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 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 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幼兒之法定代理人。為建立本園幼生在園安全用藥特立此辦法。

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人方式為之。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用藥時,應確實核對藥品、藥袋之記載,並依所載方式用藥。

一、    幼兒健康及用藥委託配合事項:

1、 如發現幼兒有以下症狀,請儘速就醫並在家休息:

(1)   發燒,其他具傳染之疾病(如感冒、腸病毒、水痘、麻疹、新流感等)。

(2)   嘔吐或瀉肚子。

(3)   嚴重咳嗽。

(4)   眼睛患結膜炎者。

2、 孩子感染傳染性之疾病時,為避免傳染他人並防止病源擴大,請務必讓孩子在家休息,以便得到完善之照顧,若有不便之處,敬請家長多包涵與配合。

3、 生病之幼兒必須到校時,請自行準備口罩來校,避免交叉感染,且將視孩子的身體狀況需求,決定是否留置於教室休息。

4、 若孩子有先天性疾病請事先告知老師,並詳細交代症狀及注意事項。

二、    家長託藥流程:

1、幼兒所用藥物需為合格醫療院所就診後所領取藥物,請勿攜帶成藥如果攜帶成藥,老師將不能進行餵藥。造成不便請見諒!!

2、 請帶醫院的藥包(老師需進行餵藥五對:確認病人對、藥物對、時間對、劑量對、途徑對)及當日(如需連續服藥請記得每天都要填寫喔!)需服用藥物之份量讓幼兒攜帶到校,並請在聯絡簿後頁填寫好託藥單,內容需有:託藥病因、時間、份量及家長簽名。(家長如未簽名或填寫不清楚,老師將不能餵藥,造成不便請見諒!!

3、 藥物若有異常之現象,會以電話與家長聯絡求證。

4、 幼兒在校若有身體不適的現象,我們會立即與家長聯絡,請務必及早接回。

※    敬請家長詳閱本園「家長託藥辦法」並予以配合,謝謝!    敬祝:健康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