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公私立學校家長會,核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所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之團體,所以,捐給學校家長會之捐款,可於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捐贈扣除額;至於可扣除金額,應與該申報戶當年度其他一般捐贈之金額合併計算,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之20%。
個人捐款給公立學校設置獎學金或擴建校舍及教學設備,視為對政府之捐贈,可全額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不受金額之限制;惟捐款對象為公立學校家長會時,則有可扣除金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之限制,二者有所不同。個人如欲對學校捐款時,應注意前揭規定,並正確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免遭稽徵機關剔除補稅。
公司行號或團體捐款,扣繳義務人,請依稅法規定,記得要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給捐贈單位,扣繳代 號請列:97受贈所得。
銀行代碼:700中華郵政
銀行帳號:03110350953694
戶名:
新北市中和區自強國民小學家長委員會周采靚
捐款幫助協校還可以節稅,記得妥善保存收據!
所得總額的20%內,都可以列舉扣除。例如,所得總額是100萬元,捐贈的金額最多可以列舉扣除20萬元。
匯款後,請與本會幹事聯繫或轉交學校各處室主任,本會確認款項後會開立捐款證明方便您申報抵稅。
請務必保留本會開立的捐款憑證,若您的憑證遺失,請您與本會聯繫,本會會開立副本證明,以方便您稅務處理。
本會現有經費有限並無常駐工作人員,若您要親臨捐款請先與本會幹事聯繫或轉交學校各處室主任。
聯繫方式:02-29557936 分機833或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