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領

失物招領:公告3個月,若無人認領則由學務處全權處理

以上失物公告時間為112年12月20日,至113年3月21日無人認領則由學務處全權處理

以上失物公告時間為112年12月21日,至113年3月22日無人認領則由學務處全權處理

以上失物公告時間為112年12月22日,至113年3月23日無人認領則由學務處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