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斗六市久安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00.09.07校務會議通過
102.09.04校務會議修正
109.09.02校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本校為落實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規定,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實施成果。(行政防治組)
二、規劃並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宣導研習組)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課程教學組)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教育課程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行政防治組)
五、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調查小組)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環境資源組)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輔導諮商組)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輔導諮商組)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9人,為無給職,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方式如下:
一、行政代表3人:以教導、總務處主任及組長為原則。
二、教師代表3人:以涵蓋低中高年段老師為原則。
三、職員工及家長代表各1人:以護理師及家長會長為原則。
四、組織:成立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第四條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委員出缺時,得由主任委員另聘(派)任之,其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為止。
第五條 本會設執行秘書1人,由教導主任兼任,承主任委員指示辦理有關業務。
第六條 本會設置活動推廣、課程教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教育課程規定及校園空間規劃等小組,負責研擬並辦理第二條之任務,委員應分別加入前項各小組。任務組別本會得視實際需要調整之。
第七條 本校教職員工生遭遇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規範之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問題時,得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調查及求助,本委員會於正式接獲申請調查案件時,應於一週內成立調查小組,申請辦法及相關規定另依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辦法」為之。
本委員會設「校園性別事件處理小組」處理前項申請案件,作成該案受理與否之決定及處理建議事項,該小組作業細則由本委員會另訂之。
第八條 本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第九條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