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稿要點

徵稿要點

修平科技大學《修平學報》徵稿要點

民國89年6月15日88學年度第2學期學報編審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90年9月3日90學年度第1學期學報編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5年7月13日94學年度第2學期學報編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6年1月2日95學年度第1學期學報編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8年6月26日97學年度第2學期學報編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9年6月21日98學年度第2學期學報編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年1月3日99學年度第1學期學報編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年7月19日99學年度第2學期學報編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年12月27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學報編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9月3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學報編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刊為純學術性之刊物,專供本校同仁及校外人士發表研究成果及論著之用。

二、論述及研究報告文字(含圖表),稿件分為理工類、商管類、人文社會類,以30頁為度;來稿須以 Word 格式排版,以電子郵件寄至學報編審委員會(appear@hust.edu.tw)(論文格式及版面規格,請至學報網頁下載)。

三、無論中文或英文稿件皆須附上中英文題目、摘要,並註明作者姓名及系(所)職稱。他國文字稿件須附中文題目摘要,其字數以500字為度;並應列舉中、英文或他國文字之關鍵詞(keywords)。

四、文稿之審查依據「修平科技大學學報評審辦法」。

五、稿件格式按各專業學門標準格式或參考「修平學報論文格式」。

六、作者投稿後,若在作業程序中因故取消投稿者,則其後兩期不再接受其投稿。

七、所投稿件經編審委員審查同意刊登,稿件經刊印後,不得在他處刊印發表。如果已在其他刊物正式公開發表後,轉投本刊物,本委員會不負查核之責,相關著作權問題,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稿件若涉及一稿兩投或抄襲者,本學報得拒絕作者稿件5年。

八、經審查採用之文章,排版後送請作者校稿,作者僅能修正排版印刷之錯誤,且不得擅自於校稿過程中增減內容。

九、本刊每期以刊登30篇論文為原則,經審查後決議可刊登者,如超過篇數,則按最後定稿時間先後排序,安排至下一期刊登。

十、本刊文之作者應對論文之內容及同意發表權之取得,負全部之責任。並請於投稿時即將「修平學報投稿授權聲明書」(附件)填妥後一併寄交。

十、本刊文之作者應對論文之內容及同意發表權之取得,負全部之責任。若著作人投稿於本刊經收錄後,同意授權本刊得再授權國家圖書館或其他資料庫業者,進行重製、透過網路提供服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並請於接受刊登時即將「著作授權同意書」(附件)填妥後一併寄交。

十一、來稿經採用者,送當期學報光碟片1份。

十二、本要點經學報編審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