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騎乘自行車應遵守事項
(一)騎乘自行車時,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
(二)騎乘自行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依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三)騎乘自行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 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四)在道路交通法令上對不同車種及道路,都有規定行駛最高速率。
二、車種與車速的比較(最高限速) :自行車是屬於無動力車,以人力踩踏曲柄踏板驅動的慢車,不適合騎乘速度太快,在道路交通法上也有規定其最高時速。
三、禁止騎乘腳踏車的場所
(一)快車道:腳踏車的行車速度遠比汽車慢,在快車道上汽車一輛接一輛快速地奔馳而過,腳踏車會被困在其中很危險。
(二)工地:騎車若太靠近工地附近時,容易會被放置的器材或其他東西碰撞,地面又凹凸不平,使得車仰人翻。
(三)市場附近:在人來人往的市場中穿梭,騎乘腳踏車容易衝撞行人及商家。
(四)人行道或騎樓:在人行道上騎乘時速度不能太快,以免衝撞到行人,騎樓上更不可以騎乘。
四、自行車安全裝備
(圖片來自交通部交通安全入口網)
你不可不知的微型電動二輪車
電動自行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納入監理牌照管理,包括需登記、領牌、投保強制車險,且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並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否則依法開罰。
111年11月30日起,已使用中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2年內應完成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請車輛所有人儘速至監理所站辦理,避免受罰。另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年齡須滿14歲以上、不得載人,需配戴安全帽,最大行駛速率為25km/h以下,不得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與規格,請市民注意。
交通部公路總局於官方網站已建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 ),並以中、英文及越南、泰國、印尼、緬甸、柬埔寨等7國語言進行宣導,如有關實車查核及掛牌服務等車輛管理作業請洽詢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
臺北市考量微型電動二輪車與行人、腳踏自行車速度差異,已公告微型電動二輪車禁止行駛人行道及市區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再次提醒民眾騎乘時應注意行駛速度並保持適當車距、配戴安全帽及遵守交通規則,才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
微型電動二輪車(即電動自行車)掛牌緩衝期已正式結束,自113年11月30日起,民眾未依規定完成掛牌且強行上路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南投監理站結合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跨機關合作,將不定期於相關地點排定取締微電車專案稽查勤務,自緩衝期結束1週內針對微電車已取締72件違規,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南投監理站站長黃永松表示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戴合格安全帽、不可載人、超速、酒駕、毒駕,也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如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將處新臺幣1,800元至5,400元罰鍰。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U53vm
(圖片來自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