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美高中武術館場地使用辦法
一、使用學校提供之設備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如數歸還及回復原狀;其有短少或損壞,應予補足、修復或照價賠償。(請勿任意搬動場內相關公物並請維持整潔)
二、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場館內各項訓練器材(包含二樓之器材)。若擅自更動及使用,造成人員受傷等事故,本校概不負責。
三、專業訓練場地,須穿著規定鞋款使得踩踏。若非專用鞋,不得隨意踩上場地。
四、張貼海報、宣傳標語與其他文宣品應經許可,除經學校同意外,不得使用漿糊、膠紙、圖釘或其他任何可能污損場地牆面、地板及其他設備之物品。
五、申請者與參與人員攜帶之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本校不負保管之責。
六、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接燈光或使用電器用品。
七、搭建之台架及電器設備應經許可,並不得搭載於專用地墊之上。使用時應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由具有相關資格之人搭建與操作。
八、未經學校同意,不得私自進入館內辦公室,亦不得擅自將場地之一部分或全部轉讓他人使用。若有館內財產遺失,將請求照價賠償。
九、不得使用火把、爆竹、煙火或其他危險物品。本校為無菸場所,嚴禁抽菸及亂丟菸蒂,查獲將依法辦理。
十、在指定地點及核准時限內辦理活動。(請於租借時段使用場地,勿提早使用且使用完畢請儘速離場,便於下一場次使用,離場時請留意個人物品,並將垃圾帶走)
十一、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公共安全、交通、環境衛生及環境安寧之維護,並接受場地管理人員之指導;本校無提供停車位(汽.機車.自行車..)請將車輛停放校園外格位,以維人員安全。
十二、為維護公共安全,應依照場館可容留人數限制之規定。
十三、不得有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事。
十四、違反上開規定者,申請人(單位)應依法自行負責。如致學校遭受損害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違反第四點或第七點者,學校得於必要時強制拆除之,所需費用由申請人(單位)負擔。
十五、活動結束後,申請人(單位)應於學校規定之時限內將場地回復原狀交還學校。如有損壞,應即修復,並負損害賠償責任;未修復者,學校得逕行修復,所需費用由申請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