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免責說明
參賽選手在賽事當天應視個人身體狀況自行決定是否參賽,並應遵守規程、遵從裁判指示與活動規則。一旦報名參賽,參賽人員等同意若在賽事過程因個人疾病、身體因素、不遵守活動規則、不遵守裁判指示而導致猝死或意外發生,將不得要求主辦單位負任何責任。主辦單位亦不需負擔任何賠償責任。參賽人員或家長若不同意,請勿參賽。
保險規劃說明
活動保險:本會提供必要性公共意外險,相關重點規範說明如下
公共意外責任險:現場必須設有必要的緊急醫療救護,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承辦單位疏失所造成意外所受之傷害或財損做理賠,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
承保範圍:因參加本次活動產生意外事故( 外來、突發、非疾病所引起),導致參加者身體受傷之理賠。
非承保及理賠範圍:主辦、協辦、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需自行負擔醫療及其他相關發生之費用。
(1)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2) 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病、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
(3)因政府機關設置設備受傷者。
承保金額:為參與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投保項目及金額如下:
(1)每人體傷或死亡責任新臺幣300 萬元。
(2)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或死亡責任新臺幣1500 萬元。
(3)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新臺幣200 萬元。
(4)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3400 萬元。
以上保險理賠均以意外事件(外來、突發、非疾病所引起)為基準,個人身體自發性因素造成者(檢察官認定為自然死亡者),均不在理賠範圍。跑者參與運動全方位的保障以『人壽保險』才能涵蓋身體健康因素造成之傷亡。選手請務必慎重考慮自身健康狀況與安全,若擔心自身疾患,本會建議選手自行加保個人人身醫療與意外保險。主辦單位不為選手進行任何賽前健康評估與檢查,由選手自行承擔參賽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