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紫荊獎章
金紫荊獎章獎章是幼童軍支部最高榮譽獎章,成員可因應個人興趣自由參與。
在開始進行金紫荊獎章的課程時,幼童軍必須年滿九歲半及已完成幼童軍歷奇章。
完成下列各項:
1. 戶外挑戰(選修其中三項,露營為必修項目) 幼童軍必須在完成「幼童軍高級歷奇章」內的「戶外活動」部份後,方可進行此考驗。
a.露營(必修)
以幼童軍身份在不少於兩晚的露營中完成以下項目,可選擇一個三日兩夜或兩個兩日一夜的露營進行考核。
幼童軍於露營考驗中完成的項目:
(i) 收拾一個週末露營的裝備。
(ii) 協助架搭及拆卸一個營幕。
(iii) 在營地中怎樣處理及保養一個已搭建之營幕。
(iv) 架設一個簡單的營地紮作。
(v) 在營地協助烹調、分發及善後一次膳食。
(vi) 懂得露營的基本衞生常識及安全守則。
(vii) 協助清理露營後的場地。
b. 遠足
幼童軍必須以小組形式進行遠足考驗,並於遠足後以個人形式完成與主題相關的遠足分享。事前必須和領袖詳細商討遠足行程及事工,活動必須和領袖同行,但領袖只是沿途擔任指導的角色,在特殊情況下可提供支援,大部份時間應該由他們自行完成這次具挑戰性的任務。
幼童軍於一項遠足活動中完成以下項目:
(i) 商討一個學習的主題。
(ii) 懂得收拾一套戶外活動用的裝備。
(iii) 運用指南針及地圖完成一次最少六公里的遠足。
(iv) 實踐郊野守則。
c. 簡單先鋒工程
完成以下項目:
(i) 以竹枝搭建及天然物資輔助下,製作一個簡單天幕,以作臨時遮蔽物使用。如果無法得到樹葉或乾草作天幕,為免破壞大自然,也可以利用代用品,例如雨衣、舖地用的膠布等,但支架必須自己用竹枝搭建。
(ii) 在領袖面前,完成下列各繩結:
8字編結 Figure-of-Eight Lashing
四方編結 Square Lashing
十字編結 Diagonal Lashing
(iii) 利用上述編結紮作一個簡單先鋒工程,例如戰車架、砲彈架等。領袖不應要求幼童軍紮作一些用於攀爬、橫越或支持重物用的紮作。
d. 原野烹飪
幼童軍在領袖的指導下,在一個合適的場地進行生火及原野烹飪,過程中不應利用任何爐具或煮食器皿進行這次活動。
幼童軍於一項原野烹飪活動中完成以下項目:
(i) 示範如何架搭一個炭架。
(ii) 嘗試在安全情況下自行生火。
(iii) 在不利用煮食器皿的情況下煮出一份可供自己享用的早/午/晚餐。
(iv) 運用三款不同方式烹調食物,以下是一些可以進行的原野烹飪建議:
用鐵網和竹枝,燒烤一些肉類。
用錫紙包好一些簡單食物,放在爐火上燒烤或爐下煨。
用洋蔥或蕃茄,把中心挖空,放進雞蛋,然後包上錫紙,放在鐵網上烤熟。
2. 歷險挑戰(最少完成三項)
幼童軍必須在「甲部」及「乙部」各選取最少一個項目。
甲部
a.黑夜歷程
考驗的路程應由領袖計劃及指引下進行,所選的路徑必須是容易走的,不可選擇渡過河溪、攀越石塊等帶有危險性的地方。幼童軍必須帶備基本裝備進行活動。領袖可在隊伍的前後監察,在必要時提供指示和支援。
完成以下項目:
(i) 明瞭黑夜活動的安全守則及其裝備。
(ii) 在不多於二人一組的情況下完成歷程。
(iii) 完成不少於兩公里的黑夜歷程。
b.運動攀登
幼童軍須在設有運動攀登設備之人工牆,在專業教練的指導及領袖的下進行考驗。
完成以下項目:
(i) 明瞭運動攀登的基本安全措施及其裝備。
(ii) 完成最少兩次運動攀登活動。
c. 兒童繩網陣
幼童軍須在專業教練的指導及領袖的監察下進行考驗。
完成以下項目:
(i) 明瞭兒童繩網陣的安全守則。
(ii) 完成最少三個不同的關次。
乙部
幼童軍須於金紫荊獎章考核期間內,最少考獲下列其中一個活動徽章,如幼童軍在開展金紫荊獎章考驗前已經考取上述部份活動徽章,則須考取其他活動徽章或三級制章中更高的級別作其金紫荊獎章考驗
一級制章 三級制章
單車章 游泳章
探險章 公園定向章
讀圖章 田徑章
風帆章 獨木舟章
水手章 射箭章
體適能章
3. 領導才能
幼童軍必須在領袖領導下完成一項活動,在過程中擔當一定的角色,參與事前準備、帶領過程及檢討,並分享感想。
a. 幼童軍須參與的環節包括:
(i) 活動的事前準備。
(ii) 活動過程的帶領。
(iii) 活動後檢討及分享感想。
b. 幼童軍可在下列活動中選擇其中一項,在過程中擔當一定的角色。
(i) 協助團活動
以幼童軍身份與其他較年長之幼童軍帶領一次團活動,並擔任主要的角色。
(ii) 小童軍團活動助手
協助小童軍活動或擔任領袖助手,教導一些簡單童軍技巧、帶領小童軍們進行一個遊戲或在小童軍團戶外活動協助領袖照顧小童軍。
(iii) 主持童軍崇拜會
在童軍崇拜會中擔任主持的角色。
(iv) 領導小組工作
在一次需要小組組合之幼童軍活動中擔任領導角色,分配各組員工作並隨時協助其他成員完成這次活動。
4. 服務與分享
幼童軍必須在領袖領導下完成一項服務,作為期不少於八次及總時數不少於八小時之持續服務。服務完成後,幼童軍需要作不少於三分鐘之短講以作分享。 (如所選的項目由老師或教練推薦,需提供有關學校或機構證明。)
a. 分享內容包括:
(i) 服務目的和對象
(ii) 服務之心得
(iii) 當中難忘經歷
b. 幼童軍可在下列服務中選擇其中一項:
(i) 小老師
在學校內協助年紀較小的同學溫習功課。
(ii) 小教練員
在幼童軍團集會及活動中,協助領袖教導年紀較小的幼童軍童軍技能或活動,並指導他們完成這些項目的考驗程序。
(iii) 隊長/副隊長
擔任幼童軍隊長或副隊長一職, 並有出色的領導表現。
(iv) 班長/風紀生
在校內擔任班長、或風紀生(或其他相關之服務工作)。
(v) 球隊隊長
擔任球隊隊長、或其他隊制活動之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