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生申訴事件受理窗口為輔導主任2239-3070#140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5805020A號函、「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國民教 育法」第45條及第46條暨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 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辦理。
為使學生了解申訴及再申訴制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已於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建置「學生申訴及再申訴 專區」 (網址: 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 /StudentAffairs/54/2 ),並設置「相關法規」、「申 訴、再申訴格式範例」、「資料檢索」、「人才庫名單」 及「諮詢服務資訊」「宣導資料含學生申訴手冊」及「問 題專區」等資料,提供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