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災害應變中心:
2、緊急應變小組:
3、校安中心:
4、將國軍、民政單位與民間力量納入編組:
5、防災編組名冊隨編組成員之異動而更新,隨時保持最新名單,以符合實際運作。
1、警消系統:使學校災害發生第一時間獲得協助與處理及緊急通訊。
2、校安系統:使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能及早規劃因應,並協助處理災害事件(以網路通報為主)。
3、行政系統:使本校災情有詳實之統計資料,有利全面規劃管控各項復原工作與復建事宜。
4、民政系統:協助學校災害搶救、搶險、搶修事宜及緊急通訊。
1、潛在災害分析與評估。
2、防災預算編列、執行、檢討。
3、防災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
4、老舊建築物、重要公共建物及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檢查與補強。
5、建立防災資訊網路。
6、建立防救災支援網路。
7、其他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1、防救災組織之整備。
2、研擬應變計畫。
3、訂定緊急應變流程。
4、實施緊急應變計畫模擬演練。
5、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之儲備。
6、災情蒐集、通報及校安中心所需通訊設施之建置、維護及強化,以各單位之聯繫協調事宜。
7、逃生及避難所設施之整備與維護。
8、其他緊急應變準備事宜。
9、平時建立學校家長委員會及熱心服務義工家長之相關聯絡資料,以利緊急災害發生時聯繫到校協助。
1、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2、召開決策小組會議。
3、災情蒐集與損失查報。
4、受災學生之應急照顧。
5、救援物資取得與運用。
6、配合相關單位開設臨時收容所。
7、復原工作之籌備。
8、災害應變過程之完整紀錄。
9、其他災害應變與防止擴大之措施。
10、 發布新聞,使媒體、家長及民眾確實了解本校作為,避免產生誤解。
11、 配合衛生局、環保局等相關單位,掌握學校環境衛生,避免滋生病菌,影響師生健康。
12、 瞭解安排中各項社會教育活動,受影響者應立即決定處理方式,並儘速通知或公告,轉知相關人員。
13、 由學校聯繫家長委員會及熱心服務家長義工,能到校協助災害處理工作及機具提供。
1、災情勘查與鑑定。
2、復原經費之籌措。
3、捐贈物資、款項之分配與管理及救助金之發放。
4、硬體設施復原重建。
5、受災學生安置。
6、受災人員心理諮商輔導。
7、學生復學、復課輔導。
8、召開檢討會議,全體教職員工協助復建工作(包含寒暑假等)。
9、其他有關受災復原重建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