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租屋的最短租賃期限?
A:至少要三十天以上。
Q: 租期內房東能調整租金嗎?
A:租屋期間中房東不能以任何理由調漲租金,但能調降租金。
Q:房東可以要求房客負擔房屋稅或地價嗎?
A:《民法》規定房東應負擔房屋的一切稅捐,因此房東不能要求房客負擔。
Q:房東可以禁止房客申報租賃費用支出嗎?
A:《租賃定型化契約》中明訂,房東不能禁止房客在申報所得稅時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Q:承租房屋後,可以將房屋轉租嗎?
A:房客不可以將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給其他人,若房東同意則可以轉租。
Q:房客可以提前終止租約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A:
三個月前通知:房東欲重建房屋。
三十天前通知:
1.房屋須修繕,房東卻遲未修繕。
2.非房客所造成之房屋滅失。
3.房客因疾病、意外,須長期療養。
4.第三人就房屋主張權。
不須提前通知:房屋有危及房客安全或健康的瑕疵。
Q: 學生遇到租屋糾紛時,如何尋求協助?
A:
校內:學務處或相關單位。
校外:1.向地政局或消保官申訴。
2.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
Q:租房後房屋或設備損壞,應由何人負責修繕?
A:
原則:房東修繕
1.租賃雙方沒有特別約定時。
2.損壞因自然耗損或正常使用所致。
例外:房客修繕
1.租賃雙方約定由房客負責修繕。
2.損壞是由房客所造成。
Q:租房後若無法定事由,可以要求提前終止租約嗎?
A:
雙方約定可以提前終止租約:
1.至少在1個月前通知對方。
2.如未通知,賠償最高1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雙方約定不可以提前終止租約:若仍要提前終止租約,則由雙方自行協議違約金金額。
Q:租屋提醒事項
A:
逐點核對:租賃契約書若由房東提供,簽約前應核對內容是否與規定相符。
自備契約: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可至四大超商或連鎖書店購買。
拒絕簽約:若房東提供舊版房屋租賃契約書,要拒絕簽約,並可提出檢舉。
Q:未來賃居服務會有什麼擴充資訊?
A:若有希望服務小組能提供任何其他擴充資訊,歡迎直接在回饋表單建議,我們就會再做後續規劃。
另外,我們也會根據上回賃居生座談會各位給予的回饋持續更新房屋資訊、租屋常用檔案資料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