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程
4/13(一)開始申請
5/4(一)將相關證明及積分表提交導師進行初審
5/8(五)由級任導師送至教務處複審
5月底或6月初召開決審會議(詳細時間依教育局來文,由教務處公告辦理)
參考附件
▼審查辦法&申請表
▼積分計算方式&各級體育賽事評分參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