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慶籌備委員會組織章程
校慶籌備委員會組織章程
榮耀90璀璨幸安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90周年校慶籌備委員會組織章程
一、 本委員會名稱「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90周年校慶籌備委員」(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以籌劃舉辦幸安國民小學創校90周年校慶活動為宗旨。
三、 本委員會會址設於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2號幸安國民小學校址內(以下簡稱母校)。
四、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 召開90周年校慶活動籌備會。
(二) 舉辦90年校慶系列活動。
(三) 協助母校90周年校慶活動募款與校務發展。
五、本委員會主委委員由學校敦聘合適人員接任之,副主委、委員及顧問由主委及校長共同遴選聘任之,各組工作人員由學校遴派,以上人員由歷屆畢業校友、地方熱心教育人士、歷屆家長會長、家長委員、歷屆顧問團、歷屆校友會理事長、理(監)事及退休教職員、現任教職員等組成之。
六、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委員及顧問各若干人,工作小組召集人、總幹事、副總幹事、組長、副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
七、主任委員代表本委員會綜理一切會務,並由副主任委員及召集人輔佐之。
八、總幹事承委員會議決議執行會務,責成各組負責推動分配之任務,並由副總幹事輔佐之。
九、本委員會視需要召開委員會議。
十、本委員會為順利推展會務,由學校校慶工作小組依校內外人力預先籌畫,特設召集人、總幹事、副總幹事及各組,各組置組長一人,副組長一人、及組員若干人:
(一)活動組:開會通知寄發、90周年校慶之規劃、發布新聞稿、相關系列活動安排總籌。(學務處)
(二)會計組:收支預算及決算,會計款之保管、出納及物品款支付,捐款贈品之印發收據事項,提供徵信資料等。(總務處、會計室)
(四)聯絡組:聯絡、邀請及貴賓名冊執行等。(人事室)
(五)總務組:選定各項印刷及文宣品製作廠商,物品採購、登錄、保管,餐飲、茶點採購及準備,會議、慶典、活動等場地音響準備、場地美工布置、發放邀請函、捐款贈品之收受登記保管、交通管理規劃及執行、事後環境整理等等。(總務處)
(六)接待組:接待校友、貴賓簽名、引導及發放紀念品規劃與執行、指示牌、茶水供應等。(人事室)
(七)藝文組:90周年網站維護、靜態節目安排策劃及執行等、協助活動組相關典禮進行、影像儲存彙整、相關展覽活動、校慶圖騰設計、宣傳旗幟設計等。(教務處)
(八)編輯組:校慶紀念專刊之規劃、資料蒐集與編纂、徵信錄及成果編輯、校史文物室等(輔導室)
(九)其他組:視實際需求增設之。
十一、 本會之經費收入為校友、學生家長、本校教職員、學生及社會各界之捐款,由學校家長會設立捐款專戶,行庫:臺灣土地銀行 仁愛分行,戶名為「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帳號:057-001-07201-5 ,經費支出用途為辦理捐資興學---創校90周年校慶系列活動;經費經決算後,若有結餘金額,歸入學校捐資興學會計科目,作為改善教學環境與設備等之用。
十二、辦理時間:系列活動自111年12月1日籌畫起至112年11月18日止。
十三、本委員會委員任期:自遴聘之日起至創校90周年校慶系列活動結束之日112年11月18日止。
十四、本組織章程經幸安國小90周年校慶工作小組及校慶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