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宣傳海報(同步學校電子看板、學校校網及學校臉書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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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學校家庭教育工作推展人員:全校教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及長期代理教師)、不含鐘點教師、留職停薪教師及單純庶務性行政之工作人員,如:主(會)計、人事、幹事、公友及廚工等。(依家庭教育法第 9 條第 3 項與教育部110 年 12 月 22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00172844號函以及教育部113年9月19日臺教社(二)字第1132403085號函。
二、研習內容:
(一)家庭教育的發展、理論及實務。
(二)家庭教育法令(如家庭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
(三)執行家庭教育推展工作所需具備之專業倫理。
(四)社會變遷中的人口、婚姻與家庭、婚姻教育…等。
三、研習方式:
(一)參與家庭教育中心辦理之研習,相關場次中心將另函公告。
(二)得列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時數之線上研習平台,如:
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學習影音網。
2.教師e學院(現改為教育部磨課師平臺)(https://ups.moe.edu.tw/mooc/index.php)選修線上課程。
(三)各校自行辦理符合說明2內涵之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