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積穗國民中學班級平板借用管理要點
壹、借用及歸還要點:
一、配合行動學習須使用平板時,請申請教師於使用前三天至資訊組登記借用(若遇有臨時狀況需取消借用,請記得至資訊組劃掉),並經
核准後才算借用成功,不接受三天內申請及借用。(例如星期四借用,星期一申請,且不包含例假日)
二、借用當天上課前,請借用教師指定協助的學生在上課前到資訊組領取平板並清點數量。
三、課後請借用老師指定協助的學生檢查平板,確定沒問題後關機,收齊後歸還至資訊組。
四、若經登記逾時未借或未還,且不事先告知,違反規定兩次,暫停借用權利一個月。
貳、保管與使用要點:
一、借用者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避免平板電腦受到污損,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
二、借用者使用設備期間不可拆卸設備(含配件)機體及破解該設備之軟體等;非經管理單位同意,不得私自變更系統原始設定,任何軟
體安裝需於兩個星期前向資訊組提出申請並填寫軟體安裝申請單。若違反規定造成平板故障,須自行負擔送修費用。
三、借用者須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平板應遵守著作權保護及各種法律規定;若因借用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應自行承擔法律
責任。
四、平板應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自主學習,嚴禁學生使用於線上遊戲、聊天交友,或與學習活動無關之事,如經發現,取消借用權利。
五、任課教師負有監督學生於課間正確使用平板及維護設備完好之義務。
六、平板為輔助學習工具,於課堂中未取得授課教師之允許,學生不得自行擅用設備。
叄、損壞、遺失處理與賠償:
一、使用設備發生故障或無法順利運作時,應主動通知資訊組並將設備歸還,經檢視。若有下列情況時,應負賠償責任:
(一)設備於借用期間因使用不當以致損壞時,送廠維修之費用。
(二)相關配件不慎遺失或損壞時。
二、設備若遺失或損壞程度無法修復時,借用者應購同型或同等級設備賠償校方。
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遇有特殊情形,資訊組有權通知借用單位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借用者不得異議,並需配合辦理。
二、借用人應了解本辦法所訂定之借用人之權利與義務,方得進行借用。
三、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