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資訊擷取自
現代婦女基金會網站。
106年教育部「校園親密暴力事件實務處理手冊」,可網路搜尋或至教育部學生輔導資訊網之出版品區下載參閱。
校園親密暴力的現象與類型
現代婦女基金會2010年至2013年校園親密關係暴力現象調查發現,高中職與大專校院學生在不同型態親密關係暴力中約有11%到47%之間,尤其較為嚴重的肢體暴力也高達7.4%到32.5%之間,另外學生遭受性暴力經驗者在6.2%到15%之間;而其中暴力行為人以自殺或自傷威脅的則在11.5%到23.3%之間。從上述可見親密關係暴力問題的嚴重性,對此問題,學生願意求助學校相關單位卻不到二成,大多選擇告知同學,卻無法有效解決問題。
家庭暴力防治法界定暴力為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包括:
(一)身體上不法侵害行為(肢體暴力)
舉凡肢體虐待、強迫、妨害自由、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傷害、性侵害、違反性自主權等行為皆是。虐待的動作包含打、捶、踢、推、拉、扯、咬、扭、捏、撞牆、揪髮、扼喉、使用武器或工具等皆是。這些侵害所造成的傷害有時候可以看得見,如瘀傷或割傷,有時候是內傷,未必能以肉眼察覺,如腦震盪或脫臼。
(二)精神上不法之侵害行為(精神暴力)
(1) 言詞攻擊:以言詞或語調威脅、恐嚇或企圖折損自尊的行為。例如辱罵三字經、謾罵對方的無能愚蠢、恐嚇殺死全家等語言。
(2) 心理或情緒虐待:以羞辱、瞪眼、不實指控、跟蹤、監視、冷漠、鄙視、忽略、虐待動物、破壞物品等使對方心生痛苦或畏怖的舉動。
(三) 性暴力:
在對方不願意的情況下予以強暴、開黃腔、展示色情圖片、強迫觀賞色情影片等性騷擾行為,皆為性暴力的表現。
親密暴力的循環歷程與造成的影響
為什麼學生不願意離開戀愛暴力的關係?
很多人會疑惑,為什麼這些受到伴侶暴力對待的人,會選擇繼續留在關係裡?原因包含:
害怕分手後就找不到對象
想幫助對方,認為對方沒有這麼壞
仍深愛對方或存一絲希望
害怕改變
經濟無以自主
對方的威脅恐嚇
習得無助感,認為求助也沒有用
社會孤立
沒有意識到自己處在一段戀愛暴力的關係中
一旦兩人間的交往有暴力發生,而加害人沒有受到阻止或懲罰,就會引出下一次暴力循環。而每一次循環的時間會縮短,暴力發生期也會提早,蜜月期則會縮短甚至消失。
演變成暴力發生期的無限延續,而沒有受到阻止或是改變。因此,當戀愛暴力的關係發生時,若老師或其他專業人員能及時協助,將有機會改善情況。
在一段戀愛暴力的關係裡可能會影響情緒、人際互動、學習能力(包含吸收狀況、課業表現)、專注力等各面向。
相關法規與通報責任
受《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按照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規定,不論是否同居、甚至雙方已經分手,亦即一般情侶無論異性或同性之間,只要兩人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的社會互動關係,年滿16歲的被害人一旦遭受對方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就可以藉由《家庭暴力防治法》請求警方協助、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關於校園親密暴力事件,身為教育人員有通報責任哦!
如何協助學生制定安全計畫
當學生想離開戀愛暴力的關係,我們可以協助其思考安全計畫。
(一)當與施暴者還居住在一起時:
(1)可以將處境告訴可以信任的家人、同學、老師、朋友、鄰居,讓他們成為緊急求助對象。
(2)可以訂一個「暗號」(如:一句話、一種音樂或鈴聲),需要幫助時,可用暗號讓他們知道。
(3)當意識到暴力即將發生時,會儘量不去激怒對方,設法讓施暴者冷靜下來,不與其正面衝突,並到家中較安全(或靠近出口)的地方,保護自己的安全。
(4)會告訴同學或朋友,如果遇到緊急狀況,設法協助向外求助,並且不要和施暴者有正面衝突。
(5)應將一些錢、證件、簡單的生活用品等整理成一個『萬用包包』,放在認為安全的地方,緊急時可以帶著這些必需品離開。
(6)當遭受暴力傷害時,可到醫院治療、驗傷並索取「驗傷單」以保留證據,並至警局請員警開立「家庭暴力調查紀錄表」,這些都可以當作被施暴的證據。
(二)當決定離開施暴者時:
(1)如果已經決定離開,要記得帶『萬用包包』,裡面可以裝: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提款卡、信用卡、行動電話、銀行存摺、印章、錢、戶籍謄本、驗傷單、服用藥品、簡單衣物等,以簡單輕便為主。
(2)可以先將『萬用包包』放在家中安全的地方或借放在鄰居、親友家,以便隨時離開時可以取得。
(3)可以到我住家附近的警察局/分局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法院的家庭暴力服務處請求協助聲請保護令。
(三)當已經離開施暴者時:
(1)有權不接受騷擾電話,可以隨時變更電話號碼,並請信任的人當發現加害人再度騷擾、侵害我時,幫忙打電話報警。
(2)可以利用電話答錄機或請家人、同事、朋友、大廈管理員幫忙過濾電話或訪客。
(3)上下學時,可以變換通勤時間和路線,偶爾變換交通工具或盡量與同事、友人結伴同行。
(4)上下車時,應注意車內或停車場週邊狀況。
(5)當走路或開車或在公共場所時,遇到騷擾,可以大聲喝斥對方並請路人協助打電話報警,也可以隨身準備防狼噴霧劑或是哨子,以便保護自身安全。
(6)當情緒低落、甚至想傷害自己時,可以撥打 113(全國保護專線)或撥 1995(生命線)等電話跟諮商團體談談,亦可在學校找諮商心理師或輔導老師討論。
(7)當需要有關家庭、法律或情緒方面的諮商時,24小時都可以打 113電話和社工員談談。
(四)當保護令核發後:
(1)保護令核發後,應該隨身攜帶保護令(影本),並影印一份給大廈管理員、工作地點警衛、子女學校老師及我信任的親戚或朋友。
(2)在保護令有限效期內(最長二年,期間若有新的暴力事實,可在保護令到期前一個月再聲請延長一年),應儘量解決暴力發生的原因,前提是必須處在安全的環境中。
(3)應告訴施暴者,聲請保護令的目的,是為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及自由的基本權利,對施暴者而言,不會產生素行不良或有前科紀錄。但是當施暴者違反保護令時(如:施暴、電話騷擾、跟蹤、未搬出及遠離我的住所或工作場所、未完成處遇計畫),我應該立即打『110』電話報警,並可要求警察以現行犯逮捕,或至警局或法院告施暴者『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五)可以行使之權益:
(1)告訴乃論罪提出告訴:在追訴時效內,檢具相關資料(如:驗傷單、照片、錄音帶、錄影帶、目擊證人資料等)向警方報案或直接至檢察署按鈴申告。
(2)也可以針對告訴乃論罪暫不提告訴,如果後悔了又想要提出,仍可在追訴時效內(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如:傷害、恐嚇…等)。
(六)緊急救援電話號碼:如果深陷暴力情境感到徬徨無助,想要找人談一談,可以撥二十四小時全國保護專線 113 免付費電話,必要時也可以記下學校校安專線處理。
安全分手小提醒
想好分手的理由,理由盡量減少傷害性。
考慮對方的個性、兩人交往的深度,及對方可能的反應等,準備好說的方式、態度和理由。
找朋友角色扮演,了解分手時可能會有的反應,並討論解決策略。
分手情境安排:
慎選談分手的時間(白天)和地點(公開場所)。
告訴他人要談分手的『人、時、地、事、物』,及回來時間。
若看見對方手拿物品、器械,切勿讓對方靠近,並想辦法立即呼救或離開現場,分手當天亦避免飲酒。
分手談判時,千萬不要以言語或行動激怒對方,讓對方有尊嚴的離開,有時可適時避免悲劇的發生。
分手後讓雙方冷靜,保留一段情感的真空期,避免再有聯繫或牽扯,也不要有財務糾紛或往來。
當對方在分手後有持續的騷擾時,可舉證向警方報案,並儘量避免單獨外出。
不要害怕面對法律,如分手後仍過度追求,可提出性騷擾申訴;若雙方曾有同居關係,亦可在傷害或騷擾發生時,提出保護令聲請或傷害告訴,並且擬定分手後安全計畫及注意事項。
近年來網路資訊發達,亦有出現施暴者以簡訊恐怖追蹤、在社交網站上散佈不實謠言、張貼彼此間親密照以脅迫受害者復合等情形。
可做到自我保護的部分是:
(1)變更手機號碼。
(2)留意在社交網站上發佈的訊息,避免公開透露自己的工作地點及聯絡資訊。若是已經更換新的帳號密碼,提醒朋友不要在自己的頁面上標註你的近況。
(3)保存電子通訊紀錄,必要時可以作為訴訟的依據。例如:語音信箱留言、簡訊或是電子郵件
隨著科技進步,親密暴力的型態也隨之改變,在網路世界的便利下,我們更要學會保護自己。
數位時代下的性別暴力
隨著相機、手機等拍照攝影工具普及,並伴隨網際網路傳播科技之快速發展,近年來年輕族群常有拍攝裸露或性愛影像(以下簡稱性私密影像)之經驗,卻經常出現彼此關係破裂後,遭某方用以恐嚇威脅,甚或惡意散佈於網路,例如透過新傳播科技(Line、Facebook等)散佈予對方親友、網友等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甚或將之張貼於色情網站供網友觀覽傳閱,成為報復、脅迫、勒索性行為、破壞被害人名譽及人際社交關係的犯罪手段。此種犯罪近年來已引發國際間高度關注,泛稱為「復仇式色情」(Revenge Porn)或「未得同意散佈性私密影像」(Nonconsensual pornography)。「未得同意散佈性私密影像」亦是親密關係暴力中常見的犯罪態樣。
根據婦女救援基金會的服務經驗發現,70%求助的被害人是18至35歲的青年族群,其中15%拍攝影像時未滿18歲,最小的年紀是12歲,在在顯示現在青少年高度使用網路科技,卻對拍攝性私密影像可能帶來的風險瞭解不足,容易在與伴侶分手後,變成對方威脅恐嚇或傷害的工具。
婦援會更發現,59%的被害人拍攝這類性私密影像時,是在雙方同意下拍攝,或自拍後透過Facebook、Line等常用通訊軟體傳送給伴侶觀覽,原本僅是伴侶間極為私密的情趣,沒想到最後成為揮之不去的夢魘。因為除了來自前任伴侶的翻臉威脅之外,許多人忽略了傳送的照片即使在雙方手機內刪除,還是可能透過手機截圖、上傳雲端硬碟等方式被保存而成為日後的不定時炸彈。
認識性私密影像的拍情境與取得手段
分析國內外相關案例,性私密影像(性交、裸露性器官等影像)可能的拍攝情境與取得手段,大致可分為以下五種類型,其中「自拍型」與「合意拍攝型」,對方取得、保有相關性私密影像都是合法的:
自拍型:自行拍攝留存,或自拍後傳給對方
合意拍攝型:在彼此同意,或半推半就(未遭受暴力)的情況下拍攝
強制拍攝型:遭對方以暴力或威脅手段而被迫拍攝
偷拍型: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到拍攝,可能狀況包含:
-遭伴侶(或第三人)私自安裝攝影機等裝置,在性行為過程中拍攝
-在熟睡或酒醉等意識不清情況下,遭伴侶(或第三人)未經同意地拍攝
-在進行視訊網愛的過程中,遭網愛對象未經同意地側錄
-駭客在當事人電腦中植入木馬病毒,控制視訊鏡頭偷拍當事人非公開的更衣、性行為等私生活行為
竊取型: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竊取當事人自行儲存的性私密影像,可能的狀況包含:
-駭客透過入侵電腦、破解雲端儲存空間等方式取得
-因侵占當事人遺失、送修的電腦、手機、相機而取得
任何一種儲存方式,都有被流出的可能,無論是儲存在相機、手機,或上鎖的雲端硬碟,都有因失竊或遭駭客入侵而有外流的危險性。
降低性私密影像外流的方法:別拍、別讓他人拍攝、避免被偷拍的機會。
自我保護及報警處理
不要因擔心害怕,而任由對方予取予求,如果對方透過電話、簡訊、email、通訊軟體(Line、Skype等)或等方式,恐嚇威脅要散布您的性私密影像:您可嘗試將電話通話內容錄音存證或是將呈現於手機或電腦上的恐嚇語言,透過螢幕截圖方式拍下存檔或列印存證
若對方將您的性私密影像刊登在臉書等社群網站、色情論壇等,可向網站檢舉強制關閉其帳號。同時您可藉手機、相機、螢幕截圖方式,拍攝下相關證據,最好要拍到:
張貼者的名稱(或在網路上所使用的匿名、ID、帳號等)
張貼時間
您被張貼散布的性私密影像內容
張貼者的IP位置(若無顯示IP位置,也可透過警方向網路業者調閱)
透過前述方法蒐集相關錄影、錄音、畫面等事證後,建議儘快報警,如犯罪事證明確,警方即可聲請搜索票查扣加害人手機、相機或電腦主機,以有效阻止加害人的散佈行為
與行為人談話的注意事項
談話前可先向相關機構求助諮詢
可選擇利用網路、電話與對方溝通
避免單獨前往,全程要有親友陪同
地點儘可能選擇公開場所
談話時儘可能語調和緩、情緒勿激動,不要以行動或言語激怒對方
可嘗試用錄音筆或手機功能進行錄音蒐證
做好安全計畫,情況惡劣時立即離開現場
法律蒐證與求助
如果您正面臨遭對方以性私密影像威脅,或已經實際遭到散佈,請先保持冷靜,不用太過擔心害怕,更不需要自責!我們在此提供幾個關於法律、蒐證、求助的簡單步驟,可讓您做為參考:
對方的行為(無論是用以脅迫或實際散布)都很可能已需負擔刑事及民事上的責任!請先冷靜地瞭解您所遭遇的處境以及對方的行為,是否已有下列一種或多種狀況:(每個案件都可能因案情不同,而有法律適用上的差異,建議您仍應洽詢律師做進一步的討論喔!)
對方可能構成的刑事犯罪:
被害人未成年的情況
*若您現在或當初被拍攝時,尚未滿18歲,則對方可能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若您現在或當初被拍攝時,尚未滿18歲,而對方已實際將性私密影像散布,則對方可能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被害人已成年的情況
*若對方是駭客(或您的伴侶),破解或駭入您的電腦、手機或雲端硬碟等儲存空間而竊取您的性私密影像,或進而加以散布,則對方可能觸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
*若您當初並不知道自己遭到拍攝性私密影像(偷拍),則對方可能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而對方如果已將這些偷拍的性私密影像加以散佈,則可能觸犯《刑法》加重妨害秘密罪
*若您當初是遭到對方以暴力或脅迫手段(如毆打、拿武器威脅)等方式,被迫拍攝性私密影像,則對方可能觸犯《刑法》強制罪
*若您當初是自拍性私密影像傳給對方,或是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拍攝,但事後對方將這些性私密影像散布予其他人觀看,則對方可能同時觸犯《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刑法》加重誹謗罪
*若對方故意冒用您的名義,創造不實的網路帳號(例如email、Line、Facebook、部落格、社群網站會員等都有可能),並假借您的名義張貼散布您的性私密影像,則對方可能觸犯《刑法》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
*若對方以性私密影像恐嚇威脅您(如要求復合、要求贖金、發生性行為等),則對方可能觸犯《刑法》§305恐嚇罪、§346恐嚇取財罪、妨害性自主罪等
行為人可能需負擔的民事責任:
對方因故意或過失行為而侵害您的權益,可主張《民法》§184之侵權損害賠償
對方因其行為而對您造成名譽、隱私、人格等權益之侵害,可對其依《民法》§195主張損害賠償,或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文章出自:婦女救援基金會 數位性暴力 網頁資料
被跟蹤了怎麼辦?反親密伴侶跟蹤教戰守則
當身邊的人遭遇 性暴力/性騷擾 我可以怎麼陪伴他?
「他只有透露他被性侵害/性騷擾,不願說詳情,但他最近情緒跟行為都怪怪的,我到底要怎麼陪伴他?」
當性侵害/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許多重要他人常面臨不知所措、想幫忙卻使不上力的情況。這時除了尋求專業人員的協助外,重要他人在陪伴當事人時,可以掌握幾個要點,除可避免造成二次傷害外,亦能給予當事人心理支持。
一、真誠地傾聽及同理
當事人願意訴說其創傷經驗前,往往有許多的掙扎,所以充分地「信任」與「接納」當事人說出的任何感受與想法,是很重要的;也讓當事人知道他會有任何的感受或想法都是正常的,沒有對錯的分別。
二、不要指責或任意評斷
不要否定當事人的感受或想法,更不要質疑他有沒有抵抗或拒絕。若當事人的感覺受到否定,可能會更難真實地面對創傷經驗;當事人或許會很自責,但一定要記住真正需要被譴責的是加害人,絕對不是被害人。
三、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性,別對當事人的復元期程存有預設立場
尊重且理解當事人可能因事件,而暫時對人失去信任、想與人保持距離、避免談論事件等狀態;而每個被害人的創傷反應及復元歷程皆不同,我們鼓勵當事人求助,也建議他申訴,但尊重當事人的步調和選擇,是最重要的事。
別急著催促當事人說出事情經過,只覺得當事人透過專業協助就能快速復元,更不要對當事人說:事件過去那麼久了,你該放下了吧。
我們可以試著告訴他:「你現在不想說沒關係,等你想說的時候,我會願意聽你說。」「這件事好像一直影響你,如果你願意的話,我們可以一起想辦法,找專業的人幫助我們。」
溫馨提醒,身為重要他人也要懂得自我照顧!陪伴性創傷被害人的復原之路往往很漫長,在過程中,如果你覺得身心超出負荷,或是遇到無法處理的困境,不要忘記尋求專業資源,讓專業人員陪你一起面對。
校內外可使用資源
家暴、性侵害、性騷擾事件通報管道
110報案
警察直接到場處理,收集現場證據、協助就醫、製作筆錄。
113專線
服務對象:當事人或是旁觀者都可藉此專線通報求助
撥打時機:事件發生的當下、之後,都可以尋求協助。24小時全年無休,是目前國內規模最大、援助資源最齊全的官方窗口。
113專線都是由專業社工接聽電話,如果對直接報警有疑慮,可以撥打113專線尋求協助。113專線類似「總機」,依照民眾的需求轉介資源,協助擬定適合受害者的未來協助計畫,包含請警察、各縣市家暴防治中心到場協助,媒合社福單位(社工)等單位的服務,比如受害者需要申請保護令、尋找暫時居住之處,113專線會協助尋找相關政府部門的資源,讓受害者可以快速得到協助。
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家防中心)
隸屬地方政府的家防中心提供受害者所需要的各種資源,同時也接受來自113專線、警察、校園和醫療院所等單位的通報,提供協助報案、陪同就醫等緊急援助,或後續陪同出庭偵訊及心理諮商等需求。
台北市家防中心:(02)2361-5295分機226、227(24小時)提供服務或可打1999
新北市家防中心:(02)8965-3359
受害者法律、生活重建諮詢
婦女救援基金會
服務對象:不分年齡,全國遭受性剝削、性虐待和家暴受害者
透過幫助受害者復原,專門有裸照外流等數位性暴力的輔導關懷協助。提供免費電話諮詢可詢問有關性剝削、性騷擾、性侵和家暴問題。
求助電話:(02)2555-8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
服務對象:18歲以上性侵害受害者,限定大台北地區
免費諮詢服務、司法諮詢與出庭陪伴等,協助受害者連結相關社會資源。另有專業人員帶領倖存者團體工作坊,幫助受害者重建生活。
求助電話:(02)7728-5098分機7
心理創傷復原諮詢管道
1925專線
舊稱「生命線」、「自殺防治專線」,由衛生福利部心口司所提供,為全年無休、24小時免付費之心理諮詢服務的電話專線。
求助電話: 1925
各縣市衛生局心理諮商中心
各縣市都有衛生局開設的心理諮商門診,只要掛號就可以進行諮商,通常會收部分自費,但都低於一般全自費的心理諮商服務。
求助方式:至縣市衛生局網站掛號或撥電話掛號。
性侵害被害者創傷復原中心
由衛福部保護司補助成立,全台共有3個創傷復原中心(如下),服務方式以心理輔導、諮商服務為主,共同服務對象為:
1.曾有性侵害受創經驗(含兒少時期性侵)
2.目前已結束司法程序,但仍有創傷復原需求
3.上述兩類情況的倖存者及其重要他人(親友、伴侶、朋友等)
全芯創傷復原中心
服務對象:18歲以上,限定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
以個人、親子和伴侶之創傷輔導、團體輔導及心理諮商為主。提供免費電話、信件諮詢及面對面會談服務。
求助電話:撥電話(02)7730-7696或至中心網站申請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
服務對象:20歲以上,限定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市
有關性侵害的法律和各項資源的諮詢,另有創傷與失落治療、婚姻與家庭協談及深度自我探索,還有關係治療取向的會談。
求助電話:(03)335-9532電子郵件:help.org1210@gmail.com
心芙創傷復原中心
服務對象:不限年齡,限定彰化縣、台中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
提供18歲以下的遊戲治療、個人諮商輔導,費用為一次2,000元(50-60分鐘)。18歲以上,則提供免費的個人、伴侶、親子諮商輔導。
求助電話:(04)834-6028或0963-609-399
以上修改自:親子天下 受害者資源篇|別害怕求助,黑暗來臨時有人為你點燈
校內可使用資源
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937-675-867或(02)2658-5801分機2251 (綜合大樓A116)
校園性別平等事件申訴窗口:(02)2658-5801分機2262 (綜合大樓A112)
學生輔導中心:(02)2658-5801分機2231、2235、2236 (總圖書館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