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租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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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器材借用流程及規則說明

一、外借器材流程

1. 借用器材必須詳細填寫拍攝器材借用單,經由指導老師審核簽名通過後方可借用。

2. 器材外借開放時間每次以3天為限,領用日為起始日,最多得續借一次3天為限,續借順序須由其他借用者優先,若器材不敷使用時不得續借。

3. 借用及歸還時間為公告所示,其餘時間皆不受理。

4. 借用人務必一定注意器材歸還時間,未於時間內歸還者處以勞動服務。

5. 借用人請依規定時間領取器材,若超過器材借用時間將取消其預約之權利。

6. 因特殊需求必需外借兩台以上攝影機,請於器材借用單備註欄上詳細說明原因,經過指導老師同意再行外借動作,若器材不敷使用時不得外借兩台以上攝影機。

7. 如有特殊情況,經由攝影棚負責老師同意方可外借。

 

二、外借器材檢查

1. 未經管理者的同意任何人請勿進入器材室,違者必究。

2. 為保障自身權益,務必當場清點器材數量與檢查設備狀況。DV攝影機須現場進行試拍與播放,燈具則測試是否可正常點亮。如有問題請立即向管理者反應。

3. 器材借出至歸還期間內借用人應善盡器材保管之責任。

 

三、歸還器材設備

1. 歸還前請事先將器材整理乾淨並清點借用數量,如有缺漏需全部補齊後一併歸還。

2. 借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歸還日期,器材如有缺漏視同遲還器材,遲還可處整全組愛系服務乙次。

3. 請同學依借用單所填寫之歸還時間為準,待管理者檢查完器材設備的正常性後

         請於歸還處簽名以示確認,再行離開。

4. 器材因人為操作使用不當而損壞,依實際損壞情形負賠償責任。

違反以上規定累積達二次含以上,全組員愛系服務四十小時,不得異議

※以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日後再行修改。

若有其他單位想洽詢器材租借服務,請寄E-MAIL至本系信箱(mmdesign@nf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