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滿規定學分
l (在職專班) 必修12學分,選修12學分(含必選8學分)
l (一般生)必修:4學分,選修:14學分(含必選7學分)
2)、 完成一次研究計畫報告,二次進度報告。
1)、 第一學期:12月20日截止,口試日期:1月中旬。
2)、 第二學期:6月20日截止,口試日期:7月中旬。
1)、 審查畢業學分數
甲、第一學期申請學位考試:考前一個月email所辦,所辦將個別提供成績單給學生,學生經審查成績單學分數無誤簽名,再請指導老師簽名後繳回。
乙、第二學期申請學位考試:註冊組統一作業,所辦發文給學生,學生經審查成績單學分數無誤簽名,再請指導老師簽名後繳回。
2)、 籌組學位考試委員會(得置委員三人至五人)。
3)、 確定學位考試日期、時間與地點。
4)、 進行學位考試網路申請作業,相關申請作業請參「課務組學位考試申請網頁」。
5)、 提送學位考試申請書學位考試委員名冊
6)、 相關規定請參「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
1)、 評分表、印領清冊(達成高鐵需檢附票根)送至所辦。
2)、 口試通過證明書,連同修改後之論文送所長簽名。
3)、 論文上傳至圖書館,相關上傳作業請參「圖書館電子學位論文服務網頁」。
1)、 指導老師已簽名離校手續單
2)、 三本碩士論文(不公開或延後公開需檢附申請書)
3)、 相關離校作業請參「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