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在職生)之指導教授認定施行細則
97.2.11訂, 104.8, 106.8修訂
一、 指導教師二位,臨床醫學教師與基礎醫學教師各一位,其中一位必須為本所專任教師。
二、指導老師之選擇須符合以下條件:
1.當年或隔年有院外(國科會或國衛院)的研究計畫支持。
2.過去三年內有著作發表在國際期刊(如SCI)
3.每一~二週能和學生保持固定的互動(如lab meeting)
4.指導教授不一定要是臨床科部直屬主管或主任。
三、研究生應於博一上學期結束前結束前將指導教授認定通知書繳至所辦。
四、指導教授之認定由所長召集小所會通過確認。
五、每位教師指導本所就學學生總人數:
1.本所專任教師指導碩士在職專班(一人以0.5計算)及博士班在職研究生,總數不得超過5人(含)
2.本所合聘(或兼任)教師指導碩士在職專班(一人以0.5計算)及博士班在職研究生,總數不得超過3人(含)
3.非本所專任及合聘(或兼任)教師指導碩士在職專班(一人以0.5計算)及博士班在職研究生,總數不得超過2人(含)
4.共同指導博士班則折半計算
5.總數上限不包含依“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通過之學生
博士班研究生(一般生)之指導教授認定施行細則
97.2.11訂,104.8,106.8修訂
一、指導教師一位:本所專任教師,專任老師收滿後,名額才得釋放給合聘教師。
二、指導老師之選擇須符合以下條件:
1.當年或隔年有院外(國科會或國衛院)的研究計畫支持。
2.過去三年內有著作發表在國際期刊(如SCI)
三、研究生應於博一上學期結束前將指導教授認定通知書繳至所辦。
四、每位教師指導本所就學學生總人數:
1.依本所創所宗旨,指導老師指導一般生中必得指導在職生
2.指導碩士班一般生(一人以0.5計算)及博士班一般生,總數不得超過5人(含)
3.共同指導博士班則折半計算
4.同時段指導在職生與一般生的比率不得少於1.5:1
5.每二年得收一名博班一般生(不得累計)。
6.總數上限不包含依"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通過之學生
7.它系所教師指導本所一般生,務必要參與本所教學事務
五、指導教授之認定由所長召集小所會通過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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