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或紙張上的指紋依其存在的狀態可分為三種:明顯紋、成型紋及潛伏紋。明顯紋指以肉眼即可觀察到所遺留的平面狀指紋,如手指因沾染墨跡、血跡,當接觸他物時所轉印之指紋。成型紋指手接觸柔軟、無彈性的物面時所遺留下之立體狀指紋稱之。如在蠟蠋、未乾油漆面、軟泥灰上以手輕觸而留下的凹凸狀指紋。潛伏紋為手指上汗腺分泌的物質(如氨基酸)因接觸物體表面時所遺留肉眼不易察覺的紋線稱之。明顯紋可利用照相的方法紀錄保存,成型紋可用照相法和矽膠法處理,潛伏紋可用粉末法、碘燻法、寧海德林法、硝酸銀法、雷射或多波域光源等方法,我們選取粉末法、碘燻法、寧海德林法來試驗基本潛伏紋的處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