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玟教授個人網站
成功大學法律系
成功大學法律系
Forthcoming
對於偵查機關說謊的處罰與被告受公平審判權
──評憲法法庭114年憲裁字第5號裁定
憲法法庭114年憲裁字第5號裁定令人遺憾地以形式理由,駁回刑法第168條偽證罪是否侵害被告防禦權的憲法審查聲請。經過詳細考察他國法律,比較我國法之規定,本文認為,刑法第168條雖然具備立法正當性,但條文設計將證人在審判中與偵查中的說謊行為均以同種要件進行處罰,沒有考慮到後者的處罰造成檢辯地位不對等,侵害被告受憲法保障的防禦權、受公平審判的權利與訴訟權。憲法法庭應受理本案,並宣告刑法第168條違憲。立法者應依比例原則重新設計處罰要件,縮短可罰時間範圍;同時應強化證據開示與辯方取證制度,以從根本拉近檢辯地位。
(月旦裁判時報)
從當代記憶研究重新理解性侵害被害人供述瑕疵—評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217號刑事判決
被害人陳述不一定要「無瑕疵可指」才能作為認定被告有罪之依據,最高法院早有定論,但不一定是站在當代記憶研究的基礎之上。115年度台上字第217號刑事判決綜合先前判決,提出一個最能夠對應與接納當代研究成果的標準,值得肯定。
不過,本號判決應該被視為一個起點,往後的發展至少應包含三個方向...
(月旦裁判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