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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大學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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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當代記憶研究重新理解性侵害被害人供述瑕疵
—評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217號刑事判決
被害人陳述不一定要「無瑕疵可指」才能作為認定被告有罪之依據,最高法院早有定論,但不一定是站在當代記憶研究的基礎之上。115年度台上字第217號刑事判決綜合先前判決,提出一個最能夠對應與接納當代研究成果的標準,值得肯定。
不過,本號判決應該被視為一個起點,往後的發展至少應包含三個方向...
(月旦裁判時報)
#MeToo運動的興起,鼓勵不少妨害性自主案件的被害人不再隱忍。但是,被害人的#MeToo證言,卻不一定能在司法場域中產生原本希望的「不想讓你一個人」的支援。本文主張,只有在該證據具有證明動機、意圖、計劃或無錯誤等其他合法目的時,始得被引入審判,作為被害人指述的補強證據。...
(台灣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