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政策

總結性評估

每學年3次考試(11月、3月及6月)

每學期成績:30%平時分; 70%考試分

全年總成績

  • 第一及二學期考試各佔30%

  • 第三學期大考佔40%。

進展性評估

不限於紙筆測試,教師還會採用提問、課業、討論、口頭滙 報、課堂觀察和專題研習等評估方式。評估不只重視學生的學習成果, 亦重視他們在學習過程中的表現,例如與人協作的態度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等。

鼓勵各科適當地引入學生自評、互評及家長評估,既能幫助學生了 解自己,擬定未來努力的目標,亦能幫助家長了解子女的學習情況,從而給予適當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