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培養注重人格修養及文化陶冶之建全基層技術人才。
2. 培養學生敬業、負責、勤奮、合作等職業道德,並養成良好的安全工作習慣。
3. 培養學生熟練社會脈動需求之農業專業技能,進而成為有能力自行管理及生產之人才及奠定未來自我發展之能力。
4.授予園藝作物生產及利用之基本技能。
5.授予園藝事業經營與管理必備之知能。
6.培養勤儉務實和認真敬業之工作態度。
一、近程計畫
1.定期召開科務會議暨教學研究會議,凝聚科內同仁共識與修訂科務發展具體方向。
2.鼓勵學生參加專業證照檢定提升專業技能。
3.教師依專長配課,依課綱擬定適當選修課程,使實習與專業知識並具以備升學及就業之所需。
4.辦理師生專業實務研習,邀請業界專家授課,以吸收更新的專業新知,了解業界發展趨勢。
5.依據新課綱實施情形,持續修訂調整課程規劃,以達成科教育目標,培養科專業能力。
6.輔導學生適性選修課程及選擇升學類群或就業方向,因應學生的多元發展,適性揚才。
二、中程計畫
1.適當運用經費編列預算,充實教學設施,符合新課綱及校訂選修課程之需求。
2.持續進行新課綱實施之檢討工作,適時調整校訂科目之規劃。
3.持續爭取經費,增購新課綱所需之教學實習設備。
4.透過國中職涯試探及高中職博覽會等活動,積極宣導本科特色,以吸引更優質與有興趣的學生就讀。
5.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科展或專題競賽,統整所學之專業知識與技能,強化實務應用、創造思考及發表能力。
6.增加與各科合作機會,打破科的界限,提升教學成果。
三、遠程計劃
1.規劃新農業發展與桃園地區業者建立產學合作機會。
2.提高本科學生國立科技大學升學率及畢業後就業率。
3.積極尋求企業捐贈機具設備,以解決機具購置經費不足之困難。
4.鼓勵學生參加外語檢定,如全民英檢、多益檢定等,提升國際競爭力。
5.強化與臺北科技大學的攜手合作,增進與對應系所的互動交流等多方面加強合作。
6.推動與在地產業合作,提供學生就業方向。
7.追蹤並檢討短、中程階段計畫實施情形,隨時修正改進。
1.藉實習讓學生從做中學,培養學生具備園藝作物生產及利用之專業技能。
2.每學期一定進行術科考試,包含繁殖技術、實務識別、園藝技術操作等,以評鑑學生的技術能力。
農園場實習、園藝技術實習、造園施工實習、果蔬栽培實習、組織培養實習、花卉利用實習、園藝資源應用實習、室內園藝實習、設施園藝實習 。
1.培養學生具備園藝作物生產及利用或園藝事業經營管理之基本知識。
2.專業課程中教師隨時補充新知,除講授之外,亦要求學生進行分組報告,以培養學生蒐集資料及隨時吸取新知的習慣與能力,並鼓勵學生多了解業界實際生產的經驗 。
基礎園藝、蔬菜、果樹、花卉、造園、造園施工實習、果蔬栽培實習、組織培養實習、園藝資源應用實習、花卉利用實習、農業經營管理實習、室內園藝實習、設施園藝實習、專題製作、農業資訊處理 。
於各專業課程中 融入學生的道德教育,培養學生積極進取、刻苦耐勞、肯負責任及敬業樂群的工作態度,並藉由科館公差的輪值,以養成學生服務奉獻的精神。
各專業課程 。
1.輔導學生升學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
2.提供就職相關資訊並輔導就業。
1. 作文、國學概要、英文文法、英文會話、英文閱讀、數學。
2. 進階生物、進階農業概論、生命科學、農業新知、植物生理。
1.提昇人文及科技素養,培養追求真、善、 美的情操以豐富生活內涵。
2.增進創造思考及適應社會變遷的能力。
音樂、美術、體育、生涯規劃、環境科學概論、農業資訊處理、專題製作、室內園藝實習、花卉利用實習 。
瞭解世界潮流之趨勢及國家發展之重點,積極與產業界聯繫以適應社會變遷。
進階農業概論、生物技術概論、農業經營管理實習、室內園藝實習、設施園藝實習、花卉利用實習、園藝資源應用實習、專題製作 。
配合都市農業型態,發展精緻農業設施,建立生物科技概念並訓練組織培養操作技能,設置丙級技術士檢定作業合格場地,訓練學生專業證照取得。
各專業課程 。
1.繼續加強升學輔導與增廣學生進路。
2.輔導學生積極參加丙級園藝及造園景觀技術士檢定獲取證照,
使畢業生更具競爭力。
3.培養學生一專多能增加學生競爭力。
4.發展未來有潛力之精緻農業課程特色。
--生物技術(組織培養、種苗生產) 。
--休閒農業(有機蔬菜、觀賞花木生產) 。
--設施栽培(蔬菜、花卉、觀賞植物)。
--造園景觀(精緻與藝術的庭園景觀設計規劃與施工)。
109.9.16科務會議修正通過實施
1. 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實習場域公差實習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09年5月20日處務會議通過)辦理。
2. 為維護園藝科暨造園技術學程教學及實習環境公共區域整潔,由園藝科及造園技術學程一、二年級負責,每日各班一位同學輪流擔任公差,特訂定之。
3. 每月由技士統一編排公差輪值表,經核准後公告實行。
4. 每日第一至第三節(8:10-11:00)、午休及第五至六節(12:30-15:00),應確實依照公差輪值表到科館服務;若有異議,需與任課老師及技士報備,並領取公差實習未參加證明,經核准者則不在此限,未報備核准者視同無故未到。
5. 請假者(如病假、事假、喪假等)請於當日起七日內(含週末)向技士請假並申請補做,逾期未申請者視為無故未到並依辦法第七條記過懲處。
6. 當週最後上課日公差應主動詢問並負責該班級當週之公假單申請流程。
7. 高一高二每學年度學期中公差時數各應達24小時(含)以上;或符合兩年學期中公差輪值合計48小時(含)以上。未達者依辦法第七條記過懲處。
8. 公差實習結束時應在google表單(公差實習出勤紀錄)填寫當日工作項目供紀錄之。
9. 凡服務認真及表現優異的同學,由科主任簽請敘獎;服務的態度及行為不佳或不聽從勸誡,將依該辦法第五條嚴懲。
10. 本辦法經109年9月16日科務會議通過並公告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