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生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學制包含大學、四技二專、二技等組別,招收視覺障礙生、聽覺障礙生、腦性麻痺生、自閉症生、學習障礙生、其他障礙生等身心障礙別。在考試科目方面,四技二專組之考試群(類)別與考試科目均與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相同,惟在題型上各考科皆以單一選擇題為主,僅設計群專業科目(二)腦性麻痺生以外之其他障別考生採術科實作考試。採網路選填志願,甄試成績達最低登記標準之考生,由甄試委員會依招生名額並按考生成績高低及志願先後順序分發。 

適用對象

一、學歷(力)資格:

1.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2.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專門學程或學術學程)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3.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非應屆畢業生

4.其他符合報考四技二專同等學力資格之考生

二、考生除須符合以上學歷(力)資格認定標準外,且必須符合下列兩項資格之一規定: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

2.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並鑑定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


(以上內容來自技訓網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