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般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如:醫師、律師)。
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且具有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服務於跨國企業滿一年以上,並經指派來臺工作。
未具學歷但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並具創見或特殊表現者。
此外,外國人之受聘僱月平均薪資(除另有規定外)應達新台幣 47,971元。
註:本部已訂有「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免除五年工作經驗規定之會商機制」,經專案同意屬具創新創業能力之新創事業者,得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
故倘畢業僑外生符合上述相關規定,即得由雇主提出申請,經許可後,即可留臺工作。
📎 參考資料: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