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台工作」是什麼?
在臺灣聘僱外國人,需依據《就業服務法》與《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列出可來台工作的11類別(就服法第46條第1項):
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學校教師(含大專、語言、雙語學校)
補習班專任教師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宗教、藝術及演藝
船員
海洋漁撈
家庭幫傭與看護
國家重要建設或經濟發展相關工作
其他專案核定特殊性工作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的規定,取得相關證書或執業資格
具有國內外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或是大學畢業且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經驗
服務跨國企業滿 1 年以上,被指派來台灣工作
經過專業訓練或自學,有 5 年以上相關經驗,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不過如果該名外籍人士經專案同意,屬於具創新創業能力之新創事業者的話,就可以不受到「5 年已是工作經驗」的限制哦!)
📚 參考資料:Swingvy 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