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並登記為「僑外投資事業」
外資需占資本額三分之一以上
本人須擔任公司經理人
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
所需文件包括:
投資申請書
投資計畫書
華僑證明或護照加簽文件
不得涉及明文禁止投資項目
參考網站: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申請創業家簽證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新創基金、或群募超過 200 萬元
曾或正在進駐政府認定創育機構並獲推薦
擁有發明、設計專利、植物品種權或動物命名登記
參加國內外創業/設計比賽獲獎
具被認定之創新能力
若已設立公司(未滿 5 年),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創辦人投資達 100 萬元以上
獲創投投資或群募超過 200 萬元
具專利、入圍展覽、創新事業認定等
申請方式:透過 外國專業人才申辦平台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並由經濟部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