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 AI 可能生成錯誤或虛假內容、捏造引文及出處、甚至有潛在抄襲有版權內容之嫌,作者應檢核所有由 AI 輔助產生的段落、引用與數據。
#牛津大學出版社(OUP)在「作者使用AI」(Author us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指引中,制定了作者規範(Authorship)、問責制(Accountability)、揭露(Disclosure)等三原則。註2
2.研究或寫作過程如有使用 AI應明白揭露
作者如在文獻搜尋、資料整理、圖表製作、數據分析、文字輔助撰寫或潤飾等研究過程中有使用(不限生成式)AI工具,應在論文(如Acknowledgements、Method或Footnotes)等處,註明使用哪種工具、使用範圍及方式,如同過往期待研究者應清楚揭露所使用的軟體、工具和方法一樣(from “AI Contributions to Research Content” in Publishing Ethics of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Elsevier提供以下聲明的文字供參:「在準備本文的過程中,作者為了[某種原因]而使用了[工具/服務名稱]。使用此[工具/服務] 之後,作者已根據需要再進行審視與編輯該內容,並對此發表之內容擔負起全部責任。」(from Elsevier’s Declaration of AI and AI-assisted Technologies in the Writing Process)
只有能夠對於論文內容包括研究設計、數據分析、結論等負責的人類研究者,才可擔任文章作者。
註2 :作者規範(Authorship)是指,AI 不符合作者資格,也不應承擔主要作者的職責,例如生成論點和科學見解、撰寫分析或得出結論。問責制(Accountability)是指,作者應對其作品的準確性、完整性、原創性及可能包含的任何 AI 生成內容負責。此外,作者對 AI 的使用都必須與出版社的使命和出版價值觀保持一致,並符合品質、誠信和信任等方面的所有要求。揭露(Disclosure)是指,凡利用AI生成內容或準備過程皆應向您的徵稿編輯(acquisitions editor)披露,且根據相關引用格式手冊於正文和/或註釋(如腳註、尾註)中適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