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有哪些輔導專業人員?

學生輔導法規定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
本校輔導專業人員設置駐區學校社工師1名、駐站學校心理師1名專任輔導教師2名、兼任輔導教師3名。